教职成〔2005〕2号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厅制订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弹性学习制度,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分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行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深化职业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改革。今后我厅将把实施学分制作为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05年秋季起正式启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点工作。各市可在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起始年级整体推行,也可以在骨干专业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三、各试点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分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切合本地(校)实际的学分制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等配套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第一批试点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报我厅备案。
四、各市教育局应加强对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学分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试点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同时注意总结试点学校的经验,确保学分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分制试点工作的领导,要积极探索实施学分制相适应的现代课程模式,构建适合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采用板块化、模块化、综合化等课程模式,优化课程结构。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试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我厅职成处、中专处、教科所。
二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体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 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弹性学习制度,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在中等职业学校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行学分制,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与就业需求和个人发展相衔接的教学制度;建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办学体制;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与衔接。通过学分制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办学活力和吸引力,提高中等适用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二、学分制的课程设置
学分制的课程设置由必修板块、限定选修板块和任意选修板块构成。各“板块”由“模块”(课程的集合)和“课程”(一门学科或一类活动)两个层次组成。
必修板块是指教育部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方案所规定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须学习的板块。由德育课模块(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法律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哲学基础知识)、文化课模块(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通用职业素质模块(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等)和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专业课、教学实训和综合实习课程)。必修板块是保证中等适用人才基本规格和质量,从事不同职业所应该具备的共性基础,设为考试项目。
限定选修板块是指学生根据社会和个人需求,在学校提供有限的专业大类的专门化方向模块或多种单项的职业岗位模块课程的基础上选择修习的深度。可由专业的1项专门化模块(适应“订单”就业岗位)课程或2-3项职业岗位模块(适应市场就业岗位)的课程组成。限定选修板块可设为考试项目也可设为考查项目。
任意选修板块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提高自己综合职业素质的课程。任意选修板块主要由1-2项选修模块组成。其中一项是适应所学职业岗位知识与技术更新,用人单位企业文化培训的模块,另一项是满足个人兴趣爱好,发挥个人特长的拓展课程或校本课程的模块。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菜单”自由选课,设为考查项目。
每个模块的课程设置依据主要有三条:一是对应的专业或职业岗位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对应本地或外出就业所需的不同职业资格证书应知应会的考核标准;三是对应继续学习的考核科目。学生可结合个人条件,灵活调整学习的模块和组合方式。
三、学分的配置
根据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原则上三年制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学分。其中,任意选修课约占总学分的10%左右。实施学分制的试点学校应根据课程的内在联系,合理、科学地设置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学分。要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加大实习、实训的学分比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分计算以课程(含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以16 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等)集中进行的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32-36课时为1个学分。
四、学分的认定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学分主要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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