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信息〔200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做好我省教育电子政务(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子政务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子校务)培训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省教育厅教信息[2003]2号)文件要求,现将教育电子政务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分批培训,分类、分层实施,试点先行,注重实效。
二、培训目标
建立一支训练有素、专业技能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教育电子政务和教育电子校务技术管理队伍;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人员的电子政务应用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电子政务培训机制。
三、培训内容、对象和进度
培训内容:
1、教育电子政务概念与模式及实施战略 2、教育行政办公系统 3、教育电子政务邮件系统 4、教育电子政务网络与关键技术 5、教育电子政务网络安全 6、网站信息制作和发布 7、教育视频会议系统
培训对象: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电子政务与电子校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培训进度:2004年完成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部分中专学校的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和应用人员的骨干培训;2005年完成所有人员的轮训。
四、培训方式
1、骨干培训:由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负责培训教育电子政务技术管理人员和骨干应用人员; 2、市、高校分中心培训:主要培训本地、本单位教育电子政务应用人员; 3、报告会、讲座:主要培训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4、网上课件(远程教育):对各类人员进行网上辅导。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1、教育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规划,分类、分层实施,厅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厅信息中心负责。
2、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选定、编撰教材和辅导读物,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同时负责对市、高校教育电子政务培训分中心的审定、检查和工作指导。
3、建立教育电子政务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应用人员应用水平考核制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安徽省教育厅信息化教育证书》,将培训情况记入证书之中。
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各中专学校要加强对教育电子政务培训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电子政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联系人:计家清 联系电话:2848991、2849294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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