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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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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内电[2003]29号


各市教育局:
    自广东省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局部流行以来,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近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当前,局部地区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务必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决不可掉以轻心,有丝毫的麻痹松懈思想。搞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我国国际形象。全国上下必须进一步动员起来,坚决打好同非典型肺炎疫情作斗争这场硬仗。学校、机关、军队等单位,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都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控和防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我厅已经先后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非典型肺炎综合防治措施的通知》,对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教育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各地对非典型肺炎的应对能力,结合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实际,提出如下预防措施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学校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电报、文件要求,建立起应急机制,明确责任,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把防治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2、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宣传教育形式,针对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较为集中地开展宣传教育,向学校师生传授传染病预防知识,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的特征与预防方法,增强其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及课外体育活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还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要加强对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要保持校园卫生。学校教室、阅览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的区域,应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并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期对上述场所进行空气消毒。学校如果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对其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空气消毒(可用15%过氧乙酸7ml熏蒸2小时,或用2%过氧乙酸按8ml/M气溶胶喷雾消毒1小时),对其用过的物品、家具等也要进行消毒(对可能受污染的床上用品、毛巾可用250ml/L 500ml/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对家具、日常用品等物体表面可用1000ml/L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清洗或擦拭。)。
    4、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近期内减少组织学生、幼儿参与人群较为集中的社会性活动,若确需组织的活动,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要制订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措施。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5、若因传染病流行等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6、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校人群的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学校要密切关注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中小学与幼儿园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注意随时观察学生和幼儿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头疼咳嗽等症状者,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带领其到医院及时进行诊治。若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处理和控制工作。发生疫情应在6小时内报省教育厅。
    7、广东省在学校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中,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专门制订和下发了《广东省学校、托幼机构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现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各校在工作中参考。
    8、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附后)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告知全体师生员工。
附件:
    1、《广东省学校、托幼机构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2、《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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