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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3年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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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技〔2003〕3号

各高等学校:
   经专家评审,现将通过立项的2003年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目的,是为我省科技创新培养更多高层次优秀科研人才,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加快高校学科学位建设以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高校科研部门应及时组织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获得2003年重点资助的项目,需要与我厅签订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请各高校在文件下达后的30个工作日内来我厅统一办理。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我厅将撤消相关重点项目立项。
   三、科研项目经费为专项经费,将随2003年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各校要严格按省教育厅教计[2002]056号文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对获得资助的项目,各高校应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的,要保证科研经费及时到位。
   四、认真做好教育部重点项目(含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结题工作,我厅已按承诺下拨了配套资金,学校应全额落实好配套经费。对在研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学校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今年不得申报教育部项目。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立项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完成研究任务。2000年以来我厅下达的一般科研计划项目,按照教育厅教秘[2001]100号文件要求,应将结题情况书面报告我厅科技处,今年到期的自然科学重点项目,必须全部完成鉴定或验收。我厅将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各校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比,作为以后申报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受理和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  项目  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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