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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王亚章:充分尊重和赋予高校招生自主权
2014-09-16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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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尊重和赋予高校招生自主权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认为,就高校招生工作来说,实施意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体现了育人与选拔的统一。高考对基础教育具有引导作用,深化高考制度改革就是扭住了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高考改革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同时又承担着必须的选拔和分流职能。因此,此次改革以考试为抓手,同时牵引育人和选拔两项任务,实现了二者的统一。

  第二,充分保障了教育公平。考试选才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高考作为最受关注的考试,对于遴选人才、改变个人命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高考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从根本上来自于它的公平性。因此,高考改革必须以保证公平为前提,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统一考试,这就使得在相对统一、客观的标准下,人人可以通过高考实现自己的目标;二是强调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这对于在当前转型期缓解利益矛盾、打破阶层固化趋势、缩小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三,体现了科学选才的初衷。当前高考制度的弊端集中表现为“唯分数论”的评价标准和“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形式。实施意见对此做出了重大调整,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使得高考成绩不再作为唯一的尺度,学生的平时表现、综合能力等将成为重要的指标。在录取阶段实行出分后填报、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使考生在选择高校和专业时更加有的放矢,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考生的利益。

  第四,充分尊重和赋予了高校招生自主权。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招生自主权录取符合自身人才培养需要的“偏才怪才”,另一方面又要确保自主招生不存在“寻租”空间。因此,高校要完善自主招生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自主权在阳光下运行。(王亚章  作者系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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