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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项课题缘何被撤?
2016-12-27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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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规办官网《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截图。
(来源:全规办官网)

《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附件)截图。
(来源:全规办官网)

  日前,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颁奖大会在京举行,经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298项成果获奖。

  在298项成果获奖的同时,记者注意到,也有为数不少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遭遇了撤项。

  前不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规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撤项课题负责人和单位的名单,2004至2008年度、2009年度撤项课题名单也一并公布。

  《通知》显示,2010年度共有158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2004至2010年度,累计有659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

  从全规办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来看,撤项之举早已有之,而这次全规办一次性将如此多的被撤项课题进行公布却并不多见。那么,究竟都有哪些课题被撤项?这些课题被撤项的原因是什么?撤项意味着什么?公布撤项课题名单有什么意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高校成课题撤项“重灾区”

  “凡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经费原渠道返回全规办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关课题的结题情况,将作为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重要参考”……

  这份下发给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社科处的《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明确指出撤项课题负责人及其单位需承担的责任。

  据全规办官方网站信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于1983年,是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单列学科管理部门,全规办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及课题指南、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重点课题经费预算等。把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统一,不断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和增强科研服务社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规办在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创新教育科学研服务体系上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由于高规格的课题跟教育科研系统的评职称、资助、奖励等直接挂钩,甚至还能破格评职称,所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了许多人眼中的“香饽饽”。

  资料显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每5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全规办每年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通常在每年的1月份,全规办会面向社会征集本年度重点选题,并于半年后开展课题申报工作,在年末公示评审结果。

  根据规定,“通过评审获准立项的课题,须在立项5年后的12月底前提交结项材料,逾期未能提交则予以撤项”。这也就意味着此次被公布撤项名单的课题,均已超过了全规办规定的5年结项时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新常态,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逐渐转变,管理也越来越透明化和规范化,在此背景之下,为了规范课题管理,整治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的现象,全规办定期发布撤销课题名单之举值得肯定。

  记者在查阅立项数据时发现,2010年立项的全国教育规划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共有680项,而此次撤项名单中公布的2010年度课题有158项,撤项课题占立项课题总数的23.2%。

  报告显示,2004至2010年度,累计有659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从被撤项课题的类型来看,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的数量都居于前列。教育部重点课题被撤销数量排名居首,共计199项,占撤项课题总数的30.2%。

  从所属机构来看,659项被撤销课题分别来自28个不同类型的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大学(378项)、中学(145项)和教研院所(74项),它们的撤项课题数量合计为597项,占被撤销课题总数的90.59%。

  此外,被撤销课题数量超过10项的单位有6个,高校占了其中5个,西南一所高校被撤销课题数量超过20项。

  “高校既是教育科学研究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主要阵地,也是课题被撤销的‘重灾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年青学者表示。

  遭遇撤项,原因是什么

  课题被撤项的原因是什么?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列在《通知》名单上的被撤项课题负责人。

  北京某知名高校一位被撤项课题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一般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他的3篇相关论文已发表,但其著作还在进行三校待印,在结题时间上超过了规定的时限。

  浙江一所高校的教授向记者表示,自己在着手进行研究时,选择了台湾作为参照系,研究完成后却被相关学术刊物告知论文无法发表。“方向已经定了,再想往回拨,拐这个弯儿不是那么容易的,等于把前面的研究推翻,重新来过。”而这,使得项目周期被拉长,而无法完成。

  西北一所中学的校长则是因为职位调整原因,导致课题无法完成,最终被撤项。

  那么,数百个课题被撤项,主要存在哪些原因?某省教育研究院的一位教育研究者进行了分析。

  第一,有些课题申报人科研动机不纯。一些课题申请者申请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科研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获得利益,课题一旦申请成功,后续要不要进行研究、怎么研究却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因此,一些课题在立项时就注定了无法按时完成。

  第二,科研实力不足。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因此,为提高课题获批的几率,一部分申请者有意将职称、职务、学历较高的人员列为课题组成员,但在实际研究中,这部分人并未真正参与课题研究,导致课题的整体科研实力不足。

  第三,过程监管不到位。教育科研工作是一项比较有规律性的研究工作,需要研究人员作出相应的研究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研究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会对课题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甚至导致不能如期结题。当前,很多科研院所、高校在评价自身的科研水平和工作业绩时,往往只看重立项的层次、数量,在课题监管上则有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少有单位会把被撤销课题数作为评价指标。

  第五,惩罚力度不够。《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中规定,对撤项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未拨付经费将不予拨付;被撤项课题负责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且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课题数量按比例递减。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影响力有限。被撤项负责人即使被计入学术诚信档案,也对其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影响不大,而科研经费已产生损失,相关研究也被耽搁延误。如何保证在“日落之前”将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淘汰出局、又适当保护科研成果产出周期较长的课题,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值得深思。

  第六,科研经费不够。按照全规办结题规定,结题时必须有著作或者若干篇核心期刊论文作为支撑,而一本著作(10万字左右)的出版费用在2万元左右,核心期刊的版面费动辄也得三四千元。不少课题到账经费少,或者是自筹课题,必要科研经费的缺乏既无法支持一些教育应用性较强的研究,也使课题组不堪成果刊发费用之重。

  第七,契约意识不强。一般申请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就意味着课题组与立项单位签订了契约,同意履行相关规定的义务(如课题申请书中填写的人员构成、研究计划进度、经费使用、成果形式、结项期限等)。但部分课题负责人认为课题立项书没有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因而不自觉履行义务、开展相应研究。

  第八,其他因素。科研工作是不可预见和不可控的,比如课题负责人突发重大疾病、岗位调整、社会因素和自然环境变化等都会使课题遭遇难以预料的困难,任何一方面的意外都会影响课题研究的进度。

  全规办官方网站显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共23人,加上全规办现任领导3人,面对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课题,这些人明显不够管理每年数百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此,全规办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全规办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分别委托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管理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处、直属单位科研处负责所属范围内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

  从全规办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在每年课题申报、审批、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项等各个阶段,全规办都向委托机构下发过相关通知。《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于2016年1月26日下发,并设定了7天公示期,比该通知公布在网站的时间早9个月。

  为什么年初下发的通知,直到年末仍有当事人表示从未收到?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段公布2004年到2010年被撤项的课题?被撤项的课题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其他的课题完成情况怎么样?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全规办,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应。

  “重立项轻成果”亟待变革

  广东金融学院副研究员许国动曾尝试申报过全国教育规划课题,但并未获准立项。“科研项目主要集中在有身份、有地位的学者之手。”许国动认为,目前我国的科研项目申报制度仍停留在传统的资源分配方式下,难以真正激励不同层次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如何分配科研资源,需要反思,并且亟待改革”。

  一方面是想申报项目的学者难获立项,另一方面却是获得项目的学者因逾期被撤项,谈及这对矛盾,多位专家表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科研项目“重立项、轻成果”的评价方式。

  “单位考核、评比、评职称都要有课题,导致很多人跟着去报,但又不去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一个人的科研能力很难通过课题反映出来,因此学校评职称与课题挂钩并不恰当,“要尽可能地让能做研究的人做研究,而不是走一个形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将问题延伸至改变学术评价机制。他指出,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让学校和负责人认为拿到项目就是成功,“我们应该转变这个机制,更关注研究的过程和取得的突破。拿到课题只是获得资源,并不代表你已经获得成果”。

  在项目审核与评价的具体做法上,储朝晖认为香港科技大学的经验非常典型。他介绍,香港科技大学支持年轻人申报课题,会给予年轻人更多机会,但如果申报人的项目没有完成好,机会也会随之失去,“这样一来就让所有人在申报课题时十分谨慎”。

  虽然学术评价机制存在一定问题,但对全规办此次公布撤项课题负责人及单位名单的举动,专家们都表示了肯定。

  熊丙奇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理解撤项名单公布。

  其一,项目资金属于共有资源,项目负责人使用共有资源进行课题研究,其过程应该向社会公开透明。公布撤项名单,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还应该公示撤销的原因”。另一方面,名单公开也符合学术评价的需要,“学者因研究过程违规,或没有按约定推进课题而被撤项,学术同行可能会将消息告诉其他学术机构,这实际上有助于学术共同体对学者进行评价”。

  “科研应回归学术同行管理和评价。”熊丙奇说,行政主导的评价、立项和管理最终会导致只对上负责,因此在撤项之外,最重要的问题是改变课题立项和评价的机制。

  某省教育研究院的一位教育研究者也认为,课题申报者应端正科研动机。而课题管理部门应做好科研经费监管、对申报人及其团队科研能力进行全方位考察、把好申报入门关、强化科研管理过程、加大惩罚力度、实行双向匿名评审等。“以上措施完全做到将会大大降低立项被撤销的数量,但也只是治标不治本之举。”他表示,科研课题、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等与个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奖评优、工资待遇等相脱离,让真正具备科研能力且有科研兴趣的人来申报课题、参与研究,或许才是绿化科研生态环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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