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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倡导爱心传递 就业难让贫困生不敢轻诺
2008-04-21  中国青年报  李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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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万一自己在6年中找不到理想工作,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怎么帮助别人呢?”

  2007年年末,新加坡华侨陈锡明在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北京5所高校设立了“曦明爱心助学金”,以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其他无偿助学金不同的是,“曦明爱心助学金”要求受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6年内,至少按受助金额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作为申请必需条件之一,所有申请者都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据笔者了解,由于这项助学金附加的独特要求,关注度虽高,但是实际申请人数并不如其他无条件助学金多。

  北京交通大学的学生小郑,本来很想申请“曦明爱心助学金”,但是看到对方要求工作6年内要以相同金额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时,就开始犹豫了。“这样的承诺就像一纸合同,束缚了自己。既然愿意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为什么非要设置这样的条款?这让我觉得是一种商业行为,心里总有些别扭,好像是在要求有投资就得有回报。”小郑如是说。

  “现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万一自己在6年中找不到理想工作,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怎么帮助别人呢?”由于贫困助学金通常每人每年只能领取一项,考虑再三,小郑没有申请“曦明爱心助学金”,而是申请了其他形式的无偿助学金。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1738.8万人,研究生110.5万人,其中贫困生比例接近15%。近几年来,教育部通过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多种途径保障了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在全国范围的高校内设立奖、助学金,在物质上给予家庭困难的大学生扶持和资助。

  奖学金,助学金多了,感恩的氛围是不是就淡了呢?

  2007年8月,湖北襄樊市5名贫困大学生因“不感恩”而被取消了受助资格。这件事让多年来一直为解决贫困生学费问题东奔西走的襄樊市总工会副主席周萍颇为尴尬。在她看来,部分贫困生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她发现,有的学生甚至认为,“成绩好,获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

  2007年10月,武汉大学校长刘经南在新生开学典礼上对全校7938名新生提出要求:入校后要先学做人、学会感恩。

  “我们一直在提倡感恩精神,但不能强制学生感恩,他们需要承受的压力比普通学生大得多,有来自社会的,来自家庭的,还有发自内心的。”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的李老师表示,学校有不少企业、校友捐赠的助学金,但有回报要求的尚属首例。考虑到部分学生会有不理解情绪,学校不仅召开了专门会议,还安排了相关心理辅导。“至少现在的申请者是理解并愿意接受这种方式的。”

  同样是助学金申请者,中国传媒大学的学生小蔡很赞同这种做法。她认为,无偿助学金虽然不要回报,但是会使受助者有被施舍的压力,有亏欠的感觉。“曦明助学金”在很大程度上照顾到了受助者的心理。“可以让我们深刻记住受到的帮助,也能在力所能及的时候帮助和自己情况相近的学生,至少能感到自己是有用的。”对于工作6年内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是否会带来经济压力,小蔡很有信心,“每个月从工资里拿出一两百元,对自己的生活不会造成很大影响,也许数量不多,但是回报的心意很重要。”

  作为助学金的托管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人李胜兰老师告诉笔者,陈锡明先生少年时期家境贫寒,在他成长的过程中曾接受过社会的诸多帮助。设置该承诺的初衷就是希望受助学生能够在接受物质帮助的同时,学会感恩,在力所能及的时候帮助他人,将爱心传递下去,而不是要求受助学生直接回报自己。将期限设定在毕业生工作6年内,也是考虑到爱心传递的实际可能。相较无偿形式的助学金,陈先生希望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帮助受助学生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也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精髓。不少受访学生认为,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助者得到帮助后,无论金额多少,都应怀有一颗感恩之心。而对于将爱心传承下去的方式,则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我比较反感这种物质形式的回报,就像今天你借我500元,明天我再还给别人500元一样,在‘偿还’的过程中可能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复旦大学法学院学生小田认为,回报社会的方式应当是多样的,只要求物质回报限制了受助者,“做义工、支教都是回报社会的表现,不应当局限在物质资助上。”

  “别人帮助你是出于一片好心,不是必须的。为什么不能要求你日后去帮助他人?我就曾看到过,贫困生一边领助学金,一边铺张浪费地乱花钱。这样的压力其实是一种动力。如果每月少买一件衣服、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不会有多少影响,以经济压力拒绝对他人的物质帮助是一种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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