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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职师资培养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2001-08-27    陈嵩 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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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人们对高职教师以“双师型”为培养目标,几乎已达成共识。“双师型”就是要求教师具备不同系列技术职称中相应的两种职称。的确,高等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主要区别集中在所培养人才的特点上,即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培养“双师型”教师,是高职发展的一种历史趋势。然而,结合我国国情与高职发展的现状深入考虑一下,我们便会想到这样的问题:在我国目前高职师资队伍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高职教师是否都必须和有必要具备“双师”任职资格?具备“双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如何进一步发展(职称等)?对此,我们有必要对高职教师任职资格问题以及职后培养问题作一番深入的探讨。

  一、关于高职教师任职资格问题的思考

  高职师资的任职资格标准是作为一个合格高职教师所应达到的最低要求。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唯一能明确规定的是有关学历的标准,即作为一名高职教师至少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此外,高职教师必须接受过系统的高等师范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的资格还包括 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对高职师资任职资格标准问题作进一步探究是完全必要的。高职教师可按高职课程类型分类。根据上海市《关于制订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的规定,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类型总体上分为三种: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和职业实践课。相应地,高职教师也可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理论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和职业实践课教师。基础理论课包括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其内容以满足专业课程的需要和符合高等教育的课程标准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因此,从课程的基本要求看,高职基础理论课教师与普通高校基础理论课教师无实质性区别,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只是在教学方法上高职教师要更侧重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对于这类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笔者认为,不必硬性规定其具有“双师”标准,特别对于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取得“双师”资格,并非易事也没有必要;专业理论课的要求是能充分满足专业所面向的职业或职业群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这类课程偏重于实际知识和经验的传授;职业实践课包括实训,实习、毕业设计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其内容以形成职业技能为目标,尤其注重智力技能和创造能力的教学,也就是说,职业实践课完全是一种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专业理论课教师和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双师型”为培养目标是完全必要的。

  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很强实践操作能力教师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为适应高职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高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是高校教师,部分中职教师和少量生产一线人员,以职前培训为主要手段。就上海市而言,截止今年9月份,已建成的师资培训基地有15个,尚在规划中的有5个。培训的重点包括:.对符合学历要求但缺乏实践经验的专业理论课教师普遍进行实践技能培训,便于他们在获得生产一线经验的同时参加社会职评或考试,获取相应的技术职称;.对于从企业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师范院校毕业有实践经验(或者能获得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进行高等师范教育的培训;.对少数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有培养前途的年青教师进行相应的学历达标培训等。

  从长远的发展看,高职的专职教师主要由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培养。毕业后的学生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再渡过1至2年的实习期,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和生产一线实习。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去学校独立执教。

  二、对具有“双师”任职资格的高职教师的职后培养问题的思考

  对于高职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现在尚处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阶段,但有一点认识比较趋同,这就是:高职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应该制定独立的考核办法。

  从上述三类课程的特点看,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以理论内容为主,这两类课程的教师主要是传授理论知识,因此,职称评定可按教师系列实行,不过,评定标准应有一定的侧重点:基础理论课教师的评定标准可参考普通高校基础课教师的评定标准;专业理论课教师的评定标准则要兼顾到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一般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为主,因此,可按技术等级职称评定,但在评定时,也要适当考核其教师的基本功。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职称评定的设置标准是最低的。对于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精力充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应该积极鼓励引导他们参加“双职称”的评定,同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实行两种职称评定时可交替进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理论课教师以偏重于教师职称系列为主。如教授?工程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偏重于技术职称系列为主,如高级工程师??讲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的待遇接与技术职称级别相当的教师职称级别来考虑,如一个高级工程师??讲师型教师,与一个教授??工程师型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另外,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一方面可对中老年教师进行适应性更新培训:另一方面,也能为教师参加各种职称考试提供便利。

  在逐步完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培养模式的同时,作为稳定师资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主要筹码??福利待遇,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德国职业技术院校(OUL,相当于我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职教师的培养需10年左右时间,一般人要到三十岁左右才能得到这份职业。但由于德国职教师资的收入很高,与普通高等院校完全一样,又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优厚待遇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仍有许多人非常愿意加入到职教师资队伍中去。我国高职教师作为高等院校教师的一个特殊部分,应享有国家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一切待遇。但高职教师又具有“双师”的特殊身份,因此,可考虑每年由政府作为特殊教育的教师予以一定的补助;另外,在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也应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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