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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办民校”,路该怎么走?
2004-03-29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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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关于停止“名校办民校”的提案,如一石击起千层浪,将近年来备受争议的“名校办民校”现象摆上了桌面。目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更是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名校办民校”作为当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一种探索性改革措施,经过近10年的尝试,发展得究竟如何?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之际,记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相关调查和走访。   

  准生证的由来   

  1992年5月,原为中央军委子弟学校的北京十一学校,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公办学校的“五自主”办学体制改革新思路,即“自主筹集日常办学经费、自主招生、自主用人、自主工资分配、自主教育教学实验改革”。   

  1993年1月,该校校长李金初进一步将改革思路概括为:“学校国有、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简称“国有民办”。  

  1995年3月,北京海淀区教工委、教委正式批准十一学校体制改革实验方案,并开始运行。   

  1996年4月,北京市批准十一学校作为市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国有民办制正式运行:政府将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学校,按照有法定效力的程序,交由校长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仍属国家所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全部或大部分由承办者筹集。承办者同时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   

  同年4月,经北京市教委、东城区区委、区政府批准,北京市25中由原来的公办学校改制为国有民办性质的整体改制实验校。体制改革后,学校成为既享有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各项政策,又接受政府宏观管理,享受政府经济帮助的全民所有制、收费制、全日制完全普通中学。   

  公办学校办民校的闸门在北京由此打开。   

  从1997年开始,为了扩大教育优质资源、解决学生择校难问题,北京市教委出台了逐步创建示范高中的有关政策,决定将原有的40多所重点中学的初中剥离出来,并一律转制为民营性体制试点改革校。   

  一时间,“名校办民校,择校找民校”成为北京解决学生择校难的一剂处方。由此而来,京城许多名校纷纷在“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的旗号下创办民办性质学校。  

  据记者调查,这些做法在北京并非首创。全国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此前后都有以公办学校实行转制的名义,将一批重点高中、实验初中、实验小学通过转让一部分股权等方式,创办“国有民办”学校。有钱的到别处圈块地办个分校,差些的则直接从公办学校中划出一块搞所谓的“校中校”。它们中有相当部分从一开始就未按照国家当时关于民办学校要做到几个“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等)的规定设立,并且,有不少学校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运作。   

  一段时间,“名校办民校”已成为一些省、市重要的教育发展政策。   

  姓“公”姓“民”   

  一位教育界的人士将北京的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为满足那些想上高中,而分数又较低的学生需求的补习性学校,最初开办的民办学校大多属于这一类,它们多以高中学生为主要招生对象;第二类是收费较高,可以归为高档私立学校的那一类;而第三类则为近几年大量打着名校牌子开办的分校或挂牌类学校。   

  那么,“名校办民校”作为当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一种探索性改革措施,经过近10年的尝试,究竟发展到了一种什么状态?   

经调查,记者发现,目前“名校办民校”模式除使用名校的无形资源,即名校仅出一块牌子,资金由民营企业注入,有独立校舍和自己招聘的教师外,还有另外两种:一种是以北京十一学校、北京25中为代表的既享有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各项政策,又接受政府宏观管理,享受政府经济帮助的全民所有制、收费制、全日制学校。一种是由原北京40多所重点中学转制出来的“国有民办”制初中分校。   

  那么这两种学校究竟姓“公”还是姓“民”呢?   

  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市10余所民办学校和由公办中学转制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发现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凡真正持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且没有借任何一所重点学校之名的私立性民办学校,目前大多都处于一种资金困难或招生艰难的尴尬状态;而借名校之名办的、由民间投资为主要资金的学校,因无形的“名声”也能得到相当一部分慕“名”而来的家长的青睐;最为红火的是那些当初从重点中学剥离出来的初中分校。通常,想让孩子上这类学校的家长如果不拿出几万元钱是不可能如愿以偿的。一位在该类学校工作了多年的主管学生的教师告诉记者:“我们实际上是既享受了民办的好处,又享受了公办的优势。”   

  “国家规定我们招一个学生每年可以收5000元,可实际上我们投入到学生身上的钱已远远超出了这个数。因此,对我们这类学校收择校费就出现了‘民不举,官不究’的局面。”这位教师说。   

  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王文源说:“我认为北京市现有的公办学校转制试点学校,如北京十一学校、北京二中分校等,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民办学校,而是公办学校,所以教育行政部门称之为‘国有民办’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因为这些学校在资产属性上都是公有的,况且他们中绝大多数都没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也就是没有民办学校的‘身份证’。这些学校只是在运行机制上引用了民营的模式。”“只有取得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他申明。   

  不规范带来的“隐患”   

  某国家部委的陈女士这两天正愁得焦头烂额。她告诉记者:“我的女儿今年小学毕业,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上初中,但我们部里与东城区一所重点中学的分校达成协议,由该校解决一批部里的子女。不过除了要按规定每学年交5000元的学费,还要交6万元的择校费。”   

  对大多数人来说,动辄数万元的择校费确实让人头疼。现在许多家长都感到,孩子上个好学校咋就这么难?   

  对此现象,朱永新一语中的:“名校的优质师资是国家培养出来的,名校的形成也是国家长期支持和倾斜的结果。而转制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在利用国家培养的师资和长期积累的优质资源,让学生家长掏钱买他们本来不应该买的单,这会使义务教育大打折扣。同时,这类学校抢夺走了许多普通中小学的优秀生源,容易导致一些普通公办学校越办越差。”   

  江苏省民办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卢志文一针见血地对记者说:“很多这种‘对外两张皮’,‘对内一盘棋’的所谓‘名校办民校’,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创办的,还是公办名校衍生出来的,实际上除收费是‘民办’的,其余都是公办的。学校产权关系不明,公私界限不分,体制运营混乱,资金管理存在监督‘真空’,不仅容易滋生教育腐败,埋下发展隐患,也进一步挤压了真正的民办学校本来就很有限的生存空间。许多民办学校生存状况堪忧。‘大’款最怕‘公款’,许多民办教育投资者已被挤得痛苦不堪。”   

  事实上,公办学校转制实施高收费,可以带来巨额收入,而这些收入又会反哺给教育部门,用于对当地薄弱学校的改造和其他教育建设,为当地教育部门减轻了财政包袱,表面上看的确是对当地教育作出了大贡献。有专家指出,这正是造成很多地方教育部门鼓励公办学校转制的一个直接原因。但是这种暂时的繁荣局面,是以减少国有优质教育资源、影响国家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和伤害大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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