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某是一名全日制师范院校的毕业生,2005年本科毕业后,她先后在数家企业工作。2010年7月,她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了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教师的公开招考,并最终被录用。
然而,负责该次教师公开招考组织工作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报考条件中“未就业”的解释,让同样参加了该次招考的考生吴霞感到费解。她不明白,一个毕业后已经工作了5年的人,为何会被归入“未就业”的类别,且被录用;而情况类似的她却因此未被录用。
参加工作5年却是“未就业”
事情还得从去年7月的那次公开招考说起。
2010年7月8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发布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公开招考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根据2010年《招考简章》规定,该次公开招考计划“共招考中小学教师54名”。在“招考对象”一项中,第1条将范围限定为“南通开发区籍未就业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同时规定,“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均需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和2009年的《招考简章》后发现,这两条限制,是《2010年招考简章》新增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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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霞也参加了2010年7月举行的那次教师公开招考。她报考的岗位是“高中图书管理员”。
在报考前,吴霞就注意到了《招考简章》在“报考条件”一项中关于“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均需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规定。但奇怪的是,同一份简章里,对有的岗位明确了“在职事业编制”的条件,有的岗位只写了“在职在编”,“这是否意味着后者不要求有事业编制?我报考的岗位就写着‘在职在编’。”吴霞心想。她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事业单位上班,但并非事业编制人员。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她在报名指定时间内报了名,通过了资格审查,并按时领取了准考证。
在顺利通过7月25日的面试后,吴霞在次日被通知7月27日前去体检。体检结束后,正当她等待录取通知时,7月29日,正在单位上班的吴霞接到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工作人员季春华的电话,被告知“有人举报你不符合报考条件,没有事业编制”,并被要求在公示之日(7月30日发布了公示——记者注)前提供能证明其有事业编制的材料,否则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因未能提供自己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证明材料,吴霞最终没有被录用。她还得知,与自己报考了同一岗位,一同通过面试的另一名考生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未被录取。由于报考高中图书管理员岗位的只有吴霞等两人,且均被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所以该岗位当年并未录用人员。
自7月30日起,招考部门分3批陆续发布了该次教师招考拟录用人员名单的公示,并于8月6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招考教师拟录用人员名单的通知》。
记者在该名单上看到,兰某某等55人被列入拟录用人员名单。该名单提供的信息包括拟录用者的姓名、年龄、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信息。
正是该名单显示的“工作单位”这一信息,让吴霞发现了兰某某参加工作5年却以“未就业”条件被录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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