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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1991年工作要点
20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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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1991年工作的方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总结“七五”期间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教育事业发展的“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
 
    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确保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落实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位置,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巩固和发展教育战线的稳定局面。
 
    根据各类教育的不同情况,继续抓紧抓好治理整顿工作,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二、关于基础教育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继续贯彻1990年教委工作会议制定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任务。
 
    1.继续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从中小学教师、职工的实际水平出发,采取恰当方式,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的基本精神,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根据城市与农村的不同情况,总结经验,明确地方党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党组织的指导关系,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修订《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结合中小学的各科教学,制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纲要;制订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推动中小学落实爱国主义教育的各项措施。检查升国旗制度的执行情况;广泛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活动;继续编辑发行爱国主义教育丛书和连环画;结合庚子赔款90周年、辛亥革命80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九一八”事变60周年纪念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召开学雷锋现场会,促进全国中小学生学雷锋、学赖宁活动的深入开展;与有关部委一起召开校外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改善社会育人环境;在潮州召开中学德育现场会;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把中小学生的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并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突出抓好禁止吸烟、制止作弊等项教育活动,并收到成效。
 
    推动各地中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继续进行高中学生军训试点;逐步落实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
 
    2.积极推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
 
    争取于上半年颁布《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工作;结合《义务教育法》颁布5周年,在全国开展“宣传月”活动。
 
    修订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配套建设标准,继续推广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先进经验;召开第三次全国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现场会,再表彰一批省、市、自治区。
 
    3.加强学校管理,整顿校园秩序。
 
    加强中小学的常规管理。制订《中小学管理条例》、《中小学工作规程》、《中小学校园管理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课外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学生穿学生制服的试点工作。
 
    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学习《安全须知》并进行考核,检查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措施;建立非正常死亡分级报告制度。
 
    4.深化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总结并推广升学制度的改革。积极完善并推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继续推进初中招生制度改革。
 
    继续指导各地对初中布局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进行调整;总结高中二年后实行分流和在普通初中与高中引入职教因素的改革经验;开展职业指导的试点工作。
   
    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继续加强小学劳动教育和中学劳动技术教育。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地解决劳动基地问题;修订教学大纲,评选优秀教材。
 
    调查义务教育新编教材的试用情况,修订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计划及各科教学大纲。
 
    制订《关于中小学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教学改革实验成果评估办法》;继续进行中小学“五四”学制的区域性实验;加强对教改实验的科学管理;继续推广“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等教改实验成果。
 
    5.加强师范学校的建设。
  
    会同各地拟订加速师专和中等师范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规划;贯彻《中等师范德育大纲》和《中等师范学生行为规范》,修订中等师范学校规程,制订师范专科学校规程。
 
    加强师资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特别是初中教师的达标率。
 
    召开民办教师工作现场会,继续积极研究解决民办教师的有关问题。
 
    大力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检查各地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情况,使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发布《全国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中小学校长培训大纲,推荐岗位培训教材。
 
    在教师节前后,继续开展表彰优秀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活动,并突出表彰中小学的德育先进工作者。
 
    6.继续贯彻实施《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拟订中小学美育纲要;推荐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有声教材,逐步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
 
    继续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拟订《加强和改进学前班的意见》,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继续发展。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拟定《特殊教育工作条例》,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7.总结建立督导制度5年来的经验,争取颁布教育督导的条例或行政规章,进一步理顺督导体制,完善督导机构;拟订《关于开展对中小学校工作督导评估的指导纲要》;对各地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开展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为中心内容的督导工作。
 
    三、关于普通高等教育
 
    1.继续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制订和发布配套文件。
 
    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召开高校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表彰会。
 
    继续健全、调整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与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各地和各部门年内要基本完成对所属高校领导班子的加强与配备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要结合贯彻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进一步正本清源,清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理论基础;联系国际形势变化,引导师生进一步分清科学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有重点地抓紧对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结合上述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的建设。
 
    着重抓好高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师党支部的建设;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等关系,并在教师调资晋级、评定职称、选拔出国、表彰奖励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努力加以落实。
 
    切实加强研究生的工作,采取措施加强研究生中党的工作;组织广大学生学习七中全会文件和《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教育,并利用建党70周年、辛亥革命80周年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结合海湾战争等国际斗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当代世界的基本矛盾和我国的外交政策。
 
    组织大学毕业生优秀事迹报告团等活动,继续开展正确成长道路的教育。总结推广去年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逐步建立实践基地;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发挥县市党委、政府和团委、教育局对假期回乡学生的指导作用,力争使大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更大的实效,使广大学生逐步树立与广大工农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思想感情;继续组织好大学生的军训试点。
 
    进一步做好稳定学校局势的工作,针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在高校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校内和萌芽状态;检查高校保卫工作情况,拟定《高校保卫工作条例》,解决好有关的物质条件问题。
 
    2.制订高等教育“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具体方案;近期要贯彻“坚持方向,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方针。
 
    3.调整结构。重点抓好普通高校布局的调整工作,继续调整高等学校的层次结构、学科结构、专业结构。
 
    继续进行各科类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进一步拓宽专业业务范围;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研究专业布点的调整工作;继续整顿、充实、调整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高等学校,对不合格学校的整顿工作年底要组织检查、验收。
 
    4.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召开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直属高校综合改革的试点经验,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
 
    下半年召开文科工作会议,研究综合性大学的文科改革;加强对文科教学和艺术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文科重点科研机构的建设问题。
 
    贯彻全国高等理科教育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召开高等农林教育座谈会,研究农林教育规模、层次结构和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等问题。
 
    召开管理类专业改革座谈会,研究加强管理专业与中国实际结合的措施。
 
    继续研究工科教育和学制的改革问题,并为逐步推进高校医学专业和高等师范教育的改革搞好调查研究。
 
    总结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经验,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解决好高等学校学生生产实习的有关政策。
 
    加强博士生、硕士生中应用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强文科研究生培养中的社会实践环节;对博士生的培养问题,组织重点调查,提出改进意见。
 
    5.贯彻全国高校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己的条件,在坚持完成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实现教学、科研、生产劳动正确结合的前提下,重视科技工作,搞好基础研究和追踪高技术的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深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使科研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既要根据国家需要,有重点地抓好高水平的科技工作,又要抓好科学技术的普及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参与科技兴农等各项活动;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高等学校各自的科技工作特色和主攻方向。
 
    在有关部门支持下落实“八五”科技攻关任务、“863”高技术任务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继续落实重点学科的建设;抓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推动高校发展科技产业。
 
    6.有计划、有选择地在教委、部门及地方所属的高校中开展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试点。
 
    加强各学科教材建设,部署“八五”期间教材建设规划,评选奖励优秀教材。
 
    7.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四、关于职业技术教育
 
    1.召开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十年来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经验,拟定到本世纪末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2.为了加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调查,提出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3.总结省、市两级政府统筹管理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继续研究并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4.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内部的改革和建设,调整专业(工种)结构,逐步推进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与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工种,举办职业中学学生技能竞赛,促进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召开边远和民族地区职教工作座谈会,推动有关地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5.对若干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试点;认定一批省级重点职业高中,推动职业技术学校的规范化建设。
 
    6.研究试办技艺型高等职业学校的方案并开展试点。
 
    7.制定职业技术教育师资资格要求和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设置标准,逐步落实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规划,加强培养基地建设。
 
    五、关于成人教育
 
    1.召开全国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把扫盲工作落实到有条件的村的经验;对省、区、市扫盲工作进一步开展检查。
 
    会同若干省,拟订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规划。
 
    2.召开全国成人高校工作会议,继续整顿成人高教工作;调整成人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充实办学条件,健全完善基本教学与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
 
    制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狠抓成人高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舞弊违纪案件。
 
    3.认真落实国家教委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全国岗位培训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加强对岗位培训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发布《关于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岗位培训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总结推广岗位培训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岗位培训考核、发证等有关问题。继续贯彻《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加强协作,推动继续教育的发展。
 
    4.检查成人中专《评估通知》和《制订教学计划原则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制订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专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
 
    5.召开社会力量办学座谈会。在全国开展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调查,起草有关法规,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拟定国家考试制度试点办法。
 
    6.召开全国考委第三次会议,总结经验,研究改进自学考试办法,纠正主办单位进行助学活动中的某些弊端,解决好少数考生缺少中学同等学历以及自学考试如何进一步面向社会需要等问题;制订《自学考试奖惩试行办法》等配套文件。
 
    拟订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有关规定和主考院校工作章程;制订《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六、关于教育国际合作和留学生工作
 
    1.继续完善出国留学政策,切实贯彻“按需派遣、德才兼备、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按照不同国别的情况,研究留学生派遣的具体政策;改进对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办法;加强对国外留学人员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
 
    2.认真研究与港澳台地区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改进并加强有关工作。
 
    3.改进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智力援助工作,拟订对非洲国家智力援助的具体方案,并着手组织实施。
 
    4.贯彻中央对外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改进和加强对我国教育成就的对外宣传工作。
 
    5.实施对外汉语师资水平审查制度;逐步推广对外汉语水平考试,进一步加强对外汉语教学。
 
    6.制订改进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接受来华留学生和派遣出国教师的管理办法。
 
    7.召开教育外事和留学生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综合性工作
 
    1.加强教育立法和执法。
 
    年内争取发布《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争取国务院审议通过并上报《教师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草案)》;研究拟订《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民间友好组织或个人捐资助学条例(草案)》、《教育经费筹措暂行办法》。
 
    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建立国家教委行政复议机构,健全复议工作制度;对全体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好依法办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的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监察部门的职能,以廉政建设为重点,认真开展监察工作;根据国家教委9号令,加强教育战线的审计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2.会同国家民委,召开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总结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拟定今后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指导方针、任务和措施。
 
    3.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继续采取措施,纠正教育系统的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的“乱办学、乱收费、乱发文凭”的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纠正滥编乱印中小学生练习册、复习资料和搭售书刊以及社会向学校乱摊派现象的文件。
 
    4.加强对教育发展与改革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科学研究,密切教育科研同教育决策、教育实践的联系;研究确定“八五”期间教育科研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推广教育科研典型经验。
 
    5.召开全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修订《全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纲要》和改革实验方案。
 
    继续抓好教育改革实验市和实验企业的试点工作。
 
    6.根据第二次全国“燎原计划”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国115个实验县和“燎原计划”的实行情况组织抽查。
 
    7.根据中央有关知识分子工作的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系统劳动编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提出进一步解决高等学校教师有关问题的意见;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工资、职级制度;研究北京等地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经验。
 
    8.继续加强电化教育设施建设,认真抓好电教教材的规划和落实工作;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电化教育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加强的意见。
 
    9.建立新的教育统计指标体系,继续推进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0.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农村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重点开展对中小学生近视眼等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11.利用召开电话会议、召开综合性会议等办法,坚决压缩教委的会议;严格控制需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会议只请了解情况、并能负责贯彻执行的有关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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