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北京15条禁令严管中小学招生、入学收费等情况
2014-05-21    京华时报

字体大小:

  昨天,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联合下发《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严明纪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出15条“禁令”,从入学收费、招生流程的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明确强调,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违规接收二次流动学生。

  针对今年招生中新出现的一些违规入学问题,规定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如:严禁公办学校通过民办学校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为公办校筛选学生提供帮助;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严禁要求学生家长将捐资助学款交到基金会、商场等其他单位及账户,严禁学校设立“小金库”;严禁学校在入学工作中让学生家长以参加民办培训机构补课的名义把钱交到培训机构等。

  市教委表示,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例全市通报曝光。欢迎家长向监督部门举报违规学校。

  >>15条禁令

  1.严禁区县、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入学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2.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和变更招生计划,小学、初中必须按区县教委制定的招生计划,划定的学校服务片,通过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接收学生。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举办选拔学生的活动,不得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校园开放日、亲子活动等任何形式以及寄宿学校名义选拔学生。

  4.严禁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和点招学生。

  5.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6.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掐尖”招生。

  7.学校不得允许培训机构到校进行各种测试和招生。

  8.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会员费、培训费、比赛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9.严禁公办学校通过民办学校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为公办校筛选学生提供帮助。

  10.初中校不得违规接收未正常办理入学和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违规接收二次流动学生。

  11.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严禁要求学生家长将捐资助学款交到基金会、商场等其他单位及账户,严禁学校设立“小金库”。

  12.严禁学校在入学工作中让学生家长以参加民办培训机构补课的名义把钱交到培训机构。

  13.学校在入学工作中不得让学生家长为学校解决相关问题,并不得给学生家长摊派任务,如结算学校装修、购买设备、组织大型活动等费用。

  14.严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相关费用或物品。

  15.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守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中小学招生密考暗流涌动:用培训机构掩护 多考奥数
· 基础教育领域竞赛表彰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 2012年广州中小学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出台
· 北京严禁未经批准中小学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
· 中小学校长成高危职业 利用招生权力贪污公款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