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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回头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2010-04-07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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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10名流浪儿童,在湖北经济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和志愿者同学的带领下,体验运动休闲游戏。 杨宏斌摄(资料图片)

 

 

北京市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2009年工作会上,“模拟法庭”在进行案例演示。资料图片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1月开始实施,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2008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当年提出的这些整改建议是否得到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各地各级政府本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注重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上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有很多问题仍然存在,部分经营性网吧还在接纳未成年人、治理黑网吧难度较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运营经费缺少保障、工读学校生存发展困难重重……

  2008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同年8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时隔一年半,有关部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何?2009年11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分赴天津、山西、黑龙江、福建、江西5省(市),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后续跟踪监督调研,发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公益性绿色网吧仍显不足

  刘振华介绍说,去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对优化网络环境、加大网吧管理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网吧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经营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依然存在。

  其原因一方面是监管不力,文化、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手段相对滞后,网吧摄像头、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等技术设备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对网吧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同时,电信运营部门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网吧的技术支持方面还相对薄弱。另一方面是适合未成年人的上网场所严重不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经营性网吧,但目前公益性绿色网吧数量少,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上网需求,造成未成年人极易流向违规经营的网吧和“黑网吧”。

  治理“黑网吧”难度较大。由于经营网吧成本低,农村地区网络普及率较低,一些提供基础互联网服务的电信运营商缺乏社会责任感,未履行法律赋予的约束各种网络违规行为的责任,“黑网吧”的技术源头无法控制,造成“黑网吧”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大量存在。这些“黑网吧”一般规模小、隐蔽性强,不易被执法部门发现;即使被发现,处罚力度也很有限,加大了治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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