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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学位制度
200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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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由于旧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1950年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从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立即恢复了招收培养研究生制度。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 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制度从此建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长足发展。

  经过十八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绩。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学科门类大体齐全、学位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已经形成。目前,全国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584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8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8525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2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78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91个。依靠自己的力量,我们培养了近460万名学士,43万多名硕士,4.3万多名博士。在校研究生已达到19.9万人,其中博士生4.5万人。我们自己培养的博士、硕士和学士,正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有相当一批人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硕士生的培养已经基本做到立足国内,并为博士生培养基本立足国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研究生教育已成为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来源。

  (一)三级学位管理体制

  根据《学位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中国依靠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管理系统,对全国的学位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的三级管理。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由全国著名的专家、学者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成员由国务院任免。学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全国学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协调国务院有关部委做好学位工作;审定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导全国各级学位授予工作以及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工作等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不同学科设立学科评议组,由国内各学科中学术水平高、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验的学者、专家组成,一般任期四年。学科评议组主要承担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确定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对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等学术性工作。最新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共计750人,按学科分为70个评议组进行工作。

  1991年以来,江苏、四川、上海、陕西、湖北、广东、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安徽、广西、云南、山西、甘肃、重庆、青海、内蒙古、江西、河北、河南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后建立省级学位委员会,担负对本地区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管理、质量监督,在一定学科范围内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硕士点进行审批,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等多项统筹管理职能。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没有成立学位委员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由其相应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成立由本单位专家、学者组成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学位工作。

  (二)中国学位的分级、标准和授予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国学位的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设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这与很多国家是一致的。

  1.学士学位:在内地,大学前教育累计12年,即小学6年,初中和高中各3年。高中毕业生经国家统一考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高等院校本科学制一般为4年,少数工科院校的少数专业为5年,医学院校一般为5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同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他确已较好地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高等院校本科生,可被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2.硕士学位: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者,经考试进入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2.5~3年,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成绩合格,表明他在本学科上确已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由于中国学位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多学科中的教学科研工作很大程度上要由硕士来承担,因此,在建立学位制度之初,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硕士学位是中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独立的学位。攻读硕士学位者不仅要学习学位课程,还要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与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过渡学位的做法相比,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制较长、学术水平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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