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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查出教育乱收费逾21亿元
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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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要求,2003年9月至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据对20个省(区、市)的初步统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派出检查人员14623人次,组成3033个检查组,对63484所大、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教育乱收费案件12634件,违规收费金额214001.54万元,已实现经济制裁18117.61万元(其他问题正在处理中),其中已退还学生16013.48万元,清退金额约占实现经济制裁金额的90%。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教育乱收费违规行为检查和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行为受到了坚决查处,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规范,守法意识不断加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并且出现了一批较好地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单位。在此次被查单位中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较好的单位有:   

  一、河北医科大学  

  二、湖北省荆门市掇刀中学  

  三、湖南省怀化市迎丰路小学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鹅塘中学  

  五、大连海事大学   

  以上单位的领导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比较重视,教育收费管理比较规范,有的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教育收费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了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把关的收费管理网络;有的专门制定了一整套收费管理制度,如报批制度、收费公示制度等;有的单位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有的还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这些单位通过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收费管理,不仅堵塞了漏洞,为学校赢得了良好声誉,而且减轻了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由于教育乱收费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复杂性,教育乱收费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学校和单位仍然存在,有些违规金额还较大、性质比较严重,个别单位甚至出现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中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较差的单位有:   

  一、北京市中医学校  

  二、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三、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第一中学  

  四、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中  

  五、江苏省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  

  六、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第二中学  

  七、江西省都昌县第二中学  

  八、湖北美术学院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卫生学校  

  十、重庆市奉节县新民初级中学   

  上述学校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或禁止的收费项目;有的提高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代管费;有的将收费与入学挂钩乱收费;有的违反规定代收费用。这些问题,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等五个环节,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等;在高中阶段,主要是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对上述学校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大部分学校乱收费金额能退还学生的已责令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已收缴国库;还有少部分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教育乱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多次组织对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教育乱收费的随意性,顽固性和反复性,导致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教育乱收费反映仍然强烈。教育乱收费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同时,教育领域存在的种种乱收费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腐败现象,干扰了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滋长了歪风邪气,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学习执行收费政策较好单位的做法,同时要从这次公布的教育乱收费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认真贯彻实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厉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干扰、阻力大,处理困难的重大案件,要按照程序移交给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有关责任人要提请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好的单位,要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倡导一种崇尚先进、诚信守法的良好风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经过核实确有问题的,要坚决处理和纠正。同时,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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