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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的通知
2011-10-2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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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厅函[2011]5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动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我部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从2008年开始,我部连续三年主办“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论坛作为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给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搭建了一个进行学术交流训练的全国性平台,促进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推进了创新文化建设。

  为深化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我部决定与科技部共同推进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经认真研究,将“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调整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届数连续计算,并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在上海同济大学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要内容

  1.全国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择优遴选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做学术报告,交流学术论文。

  2.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展示:择优遴选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交流项目研究成果。

  3.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讨会。

  4.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教师论坛:研讨和交流创新训练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验。

  5.高校大学生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类课程建设工作研讨会:研讨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10月22-23日(会期2天)。

  会议地点:同济大学。

  三、参会人员

  1.有关高校学生代表。

  入选“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的学术论文及参展项目的学生代表(每篇论文或参展项目学生代表限1人),主要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的论文交流活动,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展示”,介绍参展项目和作品。

  2.已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教师代表。

  已经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120所高校可选派1位创新训练计划负责人或项目指导教师,主要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教师论坛”。有论文或项目入选高校的创新训练计划负责人或项目指导教师,还要带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和“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展示”。

  3.特邀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类课程主讲教师。

  由高校推荐、我部特邀的开设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类课程的主讲教师,主要参加“高校大学生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类课程建设工作研讨会”。我部不单独印发邀请通知,请有关高校教务部门负责通知。

  4.中央部委(含教育部)所属高校1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主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讨会。

  5.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1名负责人,主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讨会。

  6.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工作组成员,参加年会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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