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高等教育 > 综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及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结论的通知
2012-02-27    教育部

字体大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工程教育专业
认证结论及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结论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教高厅〔2007〕5号)的规定,2011年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24所学校的30个专业点进行了专业认证,现将认证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同时,2008年通过认证各专业点的认证有效期于2011年到期,2011年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及有关决定,对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8所高校19个专业点提出的认证有效期延长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2)。

  各校如对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本结论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裁决(联系人:赵自强,zhaoziqiang@moe.edu.cn,电话010-66096435)。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结论。

  通过认证及通过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的各专业点所在高校要根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认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并及时提交改进报告(有效期为3年的每年提交一次改进报告,有效期为6年的每2年提交一次改进报告),做好认证状态保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doc

     2.2011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结论.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推荐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高等教育专栏
相关专栏>>高等教育高教新闻 海外概况 高教研究综合研究 教学研究 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基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官宣!321所高校238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
· 最新!288所高校1977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
· 两部门公布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名单
· 我国工程教育迈入全球“第一方阵”
· 工程教育面临困境 过分学术化致产业"被缺席"
· 工程教育“学术化”倾向导致工程人才断代
· 中国大学工程教育陷尴尬 "英雄气短"怎对症下药
· 吹响工程教育改革号角 让未来工程师卓越起来
· “无条件通过”! 我国医学教育质量获国际认可
· 夏鲁惠:工业革命与中国工程教育发展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