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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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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生  法制  教育  方案                         

抄  送: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 厅领导、各处(室)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6月20日印发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全面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2]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基本目标是完善在校学生的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重要的课程内容,努力形成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求实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有新的进展。

    二、主要内容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的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在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1.小学法制教育主要结合思想品德课等,对学生进行图文并茂、生动形象、行之有效的法制启蒙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基本常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2.中学法制教育要在小学普法的基础上,通过思想政治课安排学习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内容,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3.大学法制教育要按照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两课”设置中法制课的规定开展。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WTO规则基本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三、基本要求

    为确保法制教育内容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真正落实,要突出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中小学校要普遍开设法制课,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实现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四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教学相结合,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用法相结合,把传授知识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

    2.要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中学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合理安排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保证教学收到实效。

    3.要努力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授课水平。培训可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四五”普法期间,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分期分批对各市(州)中小学法制课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普遍轮训一次,县以下中小学法制课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采用教育部指定的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为教师普法培训教材。组织教师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重视整个教师队伍法制教育,提高教师法律素质,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4.要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必要的考核,持证后方能上岗,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

    5.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小学结合品德课进行考试与考查;中学结合思想政治课进行操行评定考核;在中专、技校和职校推行毕业时进行考试的做法,学生考试合格并能遵纪守法,即颁发普法合格证;高校要把《法律基础教程》作为必修课,考试合格后记入学分。要把全国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指定用书、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审定推荐的《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和《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中国地图出版社)作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材,并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全省中考政治试卷当中。

    四、方法和途径

    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不断提高法制课质量;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各科教学中,使学生能经常接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逐步增强学习效率。

    2.有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采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专题报告、走访少管所、观摩法院少年法庭开庭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法制日报》、《吉林教育》杂志、吉林教育电视台、《吉林教育信息》等宣传阵地和媒体及时报道和宣传依法治校和教育法制建设的情况,在舆论上为全省教育法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依托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法律进社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努力形成社区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4.保证学校工作在法制轨道下健康运行。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把教学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继续加强、完善各级各类法制教育基地(中心)建设,利用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全省各市(州)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依据青少年活动中心创建一批综合性、常设性、功能齐全的法制教育基地,不断增强法律教育基地的社会效果。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加强指导与交流,制定规范性标准,加强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6.积极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建设。要结合“青少年安全网吧”创建活动的开展,依托学校电教室和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广泛开展在校生网络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开展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五、保障措施

    1.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健全协调运作、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网络,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2.各级教育、司法、综合治理、团组织和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到归口管理,切实承担起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法制课师资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等工作,加强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综合治理机构要指导协调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基层综治委、办要定期召集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研究工作,共同推动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的优势,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搞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优化青少年学生的成长环境。

    3.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依法治校责任制,落实各项建设标准,确定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措施,切实落实任务。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启动和深入开展。

    4.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法制教育要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开展专项评估。要把“四落实”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记入学生鉴定的内容。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青少年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建立中小学法制教育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教育、司法、综合治理、团组织等有关部门,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净化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社会环境工作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

    6.加强调查和理论研究,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教育科研活动。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年末由省教育厅评选一批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优秀调研报告。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通过调研,依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尽快制定《吉林省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条例》,依法规范部门责任、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把全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7.加大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

    8.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市(州)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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