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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答问
2015-10-21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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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 努力培养新时期合格家长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孩子进行的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家长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教育法》也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当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非常迫切而且意义重大。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学校少年队主题队日活动、与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强调“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又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再次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论述,深刻地指出了家庭在人一生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家教在人一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教育部制定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家长的家庭教育取向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少年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未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与学校的沟通配合不够,导致家庭教育未能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工作是对家长进行教育,普及家教知识,更新家长观念,提升育人水平。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综合育人体系,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是家庭教育工作现状也亟待改进。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实状况不容乐观。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家庭教育工作水平还不高,家庭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还没有形成合力,这些问题导致在育人方面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现象,如缺教少护、教而不当、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等。因此,切实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是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关键环节,是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研制过程?

  答:《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一个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尽可能凝聚广泛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使其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我们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深入开展文献研究,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了解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意见,吸收地方有益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了让意见征求更广泛,更有代表性,我们多次召集有关家庭教育的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校长、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家长举行小型座谈会,集中征求文件修改意见。

  三是不断修改完善。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文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方面对家长提出什么要求?

  答: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二是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广大家长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特征,把握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家庭教育的规律性,明确各个阶段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是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问:《指导意见》对各地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指导意见》就如何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4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各种家校沟通渠道。

  二是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社会实践、亲子活动等形式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三是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四是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问:《指导意见》如何推动社会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答:《指导意见》就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提出了3点意见。

  一是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

  二是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

  三是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困境儿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指导意见》对如何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明确了3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文件落实。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办法。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是加强科学研究,提升专业水平。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教育部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部分学校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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