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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招生严禁恶性抢夺生源
2015-07-09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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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通知》要求,各高校应严格执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认真组织好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工作,并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计划要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预留计划应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通知》要求,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同时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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