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能力”部分
《标准》从教育与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五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以下五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对教师能力的要求处处体现“儿童为本”的理念。如要求“制定小学生个体教育教学方案”、“发现和赏识每一个小学生”、“引导学生进行积极地自我评价”等;同时体现出了建构主义(如要求“结合儿童已有经验”组织教育教学)、教育智慧(如要求“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多元智能(如要求“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等教育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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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教师能力的要求尽可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新需要,如要求教师“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运用于教学中”等。
第三,关注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建设过程中的独特性。如增加体现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特殊性的一项新能力要求,即“涉及丰富多彩的班队(教育教学)活动”,这是遵循小学教师不应该只是学科知识的传授者,每一个小学教师都应该能够做班主任,每一个小学教师都应能够结合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设计丰富的活动,进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十分强调教师的沟通与合作能力。这是考虑到小学教师工作依托于多角色人际互动这一活动特征,因此对小学教师如何有效进行人际沟通合作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如在人际沟通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做到“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善于倾听”、“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等。在人际合作方面,《标准》中提出教师要“与家长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等。
第五,重视培养教师的反思与发展能力。这一能力领域的提出,是对全球教师专业化发展背景下的教师专业发展内在要求的回应。教师专业化的本质就是就是发现教师自身,让教师意识到自身在专业成长中的力量和自主发展的角色,进而在各项专业发展活动中体现出来积极地自我反思意识和专业发展规划意识和能力,能主动对教育教学进行探索和研究活动。
注:顾明远,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课题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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