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上海规定民工子女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004-07-06    记者 周凯

字体大小:

  上海市教委日前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目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收费项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上海市教委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目的是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地区解决其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学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学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需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职工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学校要有能较长期使用的独立、安全的校舍。同时,学校还要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运行的稳定经费来源,有独立、合法的财务管理。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目前,在上海市就读中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32万人,其中12.3万人就读于公办学校,其余的学生均就读于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上海市各区县将对现有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进行清理和登记,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办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纳入区县民办教育的管理范围。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学校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无法“达标”的,将责令其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办学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