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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实现转变
2004-06-29    记者沈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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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6月28日电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上实现了从乡镇为主管理向以县为主管理的转变。

  这是记者从2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的。据介绍,2003年已有近99%的县(市、区)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收到县,近96%的县(市、区)将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人事管理权收到县。检查组认为,此举有利于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有利于在县域内进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赴江苏、甘肃、贵州、湖北、四川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继2000年我国如期实现基本“普九”目标后,“普九”工作年年都有新的进展。但义务教育发展仍不平衡,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仍是影响义务教育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焦点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顾秀莲、路甬祥出席了全体会议。路甬祥在讲话中表示,义务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搞好义务教育,既是提高国民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也是衡量教育是否做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重要尺度。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地位、作用的认识,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主动地推进义务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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