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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学已在试点 相关法规亟盼出台
2002-03-25    陈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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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25日消息:“双语教学”最近在推进中碰到了尴尬事。记者日前采访了沪上几位语言文字和法律界的专家,他们指出,双语教学是教育现代化的趋势,现在必须尽快解决立法滞后问题。

  上海市教委有关部门介绍,双语教学目前在上海部分学校试点,可以在活动课和兴趣课程中实施,据了解某些学校在数理化课程的教学中已完全使用外语。而根据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到现在为止,记者并没有找到“法律另有规定”。

  上海市政府参事、市人大代表杨绍刚律师认为,在非外语学科中用外语教学是不妥当的,此举与国家现行法律不合拍。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是则表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适用范围是对汉语中的通用语,对中国境内使用外语只有零星条文,完整规定至今没有。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虽然这条并没有直接规定教师不能用外语进行课堂授课,但是这条规定普通话是教师的工作语言,也就排除了使用外语的可能性。

  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对记者说,既然法律规定了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就应该坚持做下去。双语教学是个新问题,在立法的时候显然没有意识到,看来对这个新问题要尽快重新研究。他还透露,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年4月召开如何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会议,部分省市已经明确表示届时将把双语教学问题纳入制订地方实施条例的考虑范围。

  彭嘉强说,双语教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经讨论了很多,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当前最迫切的是尽快制订“双语教学法”或者“条例”,得让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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