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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修订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
2005-10-10    记者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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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从今年9月起,北京市由国家举办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北京市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高中学生也将可以享受人民助学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10日通过北京市教委的官方网站正式宣布,已对《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了修订,北京市各区、县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后,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一并执行。
  据了解,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原系城市中学人民助学金,享受范围重点为城市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和部分初中学生。目前北京市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普通高中学生人民助学金制度是1976年修订的,早已停止执行。现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区县按学生困难情况予以临时补助,全市没有统一政策标准。
  据介绍,根据修订后的制度,在北京市享受人民助学金的范围是国家举办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
  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分别包括:民政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并适当放宽至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略好于上述情况的学生。
  北京规定的人民助学金的标准考虑分为甲等和乙等两种:甲等人民助学金标准为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月100元;乙等人民助学金标准为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月60元。享受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杂费,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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