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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流动人口子女上学不收择校费
2004-09-17    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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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近日陆续出台三项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及残疾未成年人入学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从2004年新学年起,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收取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据了解全省目前已举办民工子女学校210所,苏南5市各类公办小学、初中已接受29.1万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

  《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试行办法》规定,全省从2004年起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面实行免学杂费、课本费,适当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对困难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省教育厅相继出台了《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办法》、《中小学助学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从制度上保证困难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据了解,目前省教育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暂行管理办法》,为苏北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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