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王迎霞 通讯员石虹媛)记者5月6日从宁夏科技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印发,旨在打破“先付费后使用”的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推行科技成果“先尝后买、先用后付”,切实降低企业创新门槛与风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指引》明确,宁夏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可向企业先行开展技术许可及转让合作,允许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先试用科技成果,再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分期支付”“延期支付”等灵活方式支付许可或转让费用。企业无需前期投入大额资金,即可对接并试用适配的科技成果,实现技术先用、见效再付、收益共享。
《指引》对成果推介发布、企业需求精准匹配、供需双方合作洽谈、合同签订等环节作出规范。《指引》明确了调动科研人员和企业双向积极性的激励保障措施:对严格按合同履约付费的供需双方,按现有政策依规给予技术交易补助支持;引导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配套产品,有效分担成果转化合作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金融补助专项支持;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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