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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艾滋病人不得拒绝推诿
2004-04-07 记者 刘天亮

  《人民日报》乌鲁木齐4月6日电 新疆第117号政府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日前实施。

  该办法突出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艾滋病性病病人规范的治疗,不得拒绝、推诿;不得将其姓名、住址、病史等有关情况公布或者传播”。同时,它也明确了每个公民包括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和义务。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绍华说,去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艾滋病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曾代表中国政府做出承诺,加强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对其子女免收上学费用。自治区卫生厅正采取有效措施兑现这些承诺,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干预,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力度。目前,新疆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由党委和政府领导、各部门通力合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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