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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公布
2004-02-12 记者 白剑峰

  《人民日报》北京2月11日讯 卫生部今天公布了2003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根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的疫情数据统计,2003年全年,全国按规定报告的27种法定管理传染病共发生2591512例,其中,死亡6474人,发病率192.18/10万,死亡率0.48/10万;与2002年相比,2003年全国报告发病率上升了5.45%,报告死亡率上升了23.82%。

  在27种按规定报告的法定管理传染病中,发病数居前10位的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淋病、麻疹、梅毒、伤寒和副伤寒、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猩红热;死亡数居前10位的依次为:狂犬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新生儿破伤风、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死率居前10位的依次为:狂犬病、白喉、艾滋病、新生儿破伤风、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钩端螺旋体病、炭疽。

  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明显上升的病种主要有:狂犬病、戊肝、艾滋病、丙肝、肺结核、麻疹。

  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指示精神,及卫生部提出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我国已经在全国建立起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系统,除全国个别省份使用电子报表外,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从基层医疗机构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时报告。每月上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理出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后,上报卫生部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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