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3年就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SE)。“实质等同性”原则是指:如果GMF在组成、营养价值、拟议用途上没有变化,那么它与相应的非GMF是等同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包括二方面的内容:①表型性状的等同,如植物的形态、生长、产量、抗病性及育种的农艺性状;②成分等同,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有害物质、抗营养因子、毒物和变应性蛋白等方面。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实质等同性原则正式应用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联合国2000年制定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协定已经有62个国家签署。这一被称作《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定书》规定:任何含有转基因食品成分(缩写为GMO)的产品都必须粘贴“可能含有GMO”的标签,并且出口商必须事先告知进口商,他们的产品是否含有GMO,政府或进口商有权拒绝进口含有GMO的产品。GMF的生产大国美国国会反对签署,而美国代表表示愿意遵守,但是对于如何履行约定以及处罚等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年,出席“蒙特利尔生物安全国际会议”的130多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生物安全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基因改良产品的出口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标注“可能含有基因改良成分”字样;同时各国有权禁止他们认为可能对人类及环境构成威胁的基因改良食物进口。该议定书具有与WTO相当的法定效力,但是不能凌驾于WTO和其它国家贸易协定之上
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01年联合宣布: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世界首批评价GMF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原则,即GMF在推向市场前,其卫生标准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和批准,特别需要检验的是“引起变态反应的能力”。
年3月8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特别工作组已经达成生物技术食品的风险评估的最后草案,226个国家一致表示欢迎。协议所规定的原则将会为评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和营养方面提供一个指导框架,并规定了必须逐案对转基因食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风险评估的原则。根据联合国两个组织的要求,风险评估应该同时调查有意、无意的影响,鉴定出新的变化,或者危险性发生变化而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特别是关于重要营养物质和潜在的过敏原组成部分的变化。协议要求各国应当大力提高管理机关的能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大努力评价和管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有关管理机关应充分考虑到风险评估过程中鉴定出来的不确定因素,并且采取适当措施处理。特别工作组还将继续努力工作到2003年3月,最后的研究成果将于2003年7月在意大利的罗马召开的FAO和WHO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会议上,提交食品法典委员会审议。
美国:小麦主粮的商业化尚未推开
美国是转基因作物种植比较多的国家。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美国2009年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为85%,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为91%,转基因棉花为88%。可是,在美国,至今还没有对主粮小麦进行转基因的商业化种植。
美国政府早在2001年就给美国的转基因主粮小麦(硬质红色春小麦)颁发了安全证书。
在2004年美国政府准备批准转基因主粮小麦的商业化种植,但是,由于欧洲、日本和其他亚洲国家一直强烈反对转基因小麦,如果美国商业种植转基因小麦,那么这些国家的买家可能会从其他地区寻购小麦。迫于压力,孟山都公司2004年主动撤销了转基因小麦商业化种植的申请。
在加州,2009年有3个县对转基因作物进行了全民公决,决定禁止在自己的县里种植转基因作物。有一家美国企业在加州做药用转基因水稻的田间试验,因为当地农民反对,被迫转移到密苏里州。
俄罗斯:反基因专家当官
2006年年末,世界闻名的反食用转基因产品专家、俄罗斯生物学家伊丽娜?叶尔马科娃走马上任,当选为俄罗斯国家基因安全研究会副主席。
2005年,伊丽娜?叶尔马科娃博士着手研究小白鼠在食用转基因食品后的健康状况,发现基因食品影响了小白鼠以及它们后代的健康。这一研究结果为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对活体动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每年,俄国家基因安全研究会都会发布很多关于转基因产品潜在危险的报告和论文,但一些西方的跨国公司却因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研究证据,而对这些报告和论文表示置疑。
日本:禁止进口美国转基因大米
日本对转基因作物实行严格管理和慎重对待。根据“AngusKeidGroup”发布的调查,82%的日本消费者对转基因作物持否定态度。2006年8月,日本禁止进口美国转基因大米。消费者对转基因作物的否定态度已开始影响日本的食品加工业。例如,几乎所有的酿酒商已开始停止使用转基因产品酿造啤酒;相当一部分生产传统日本食品如豆腐的公司开始使用非转基因原料,并标记上“没有使用转基因大豆”。
印度:停止转基因茄子商业化
2010年2月,印度中止了世界第一批转基因茄子的推广,认为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才能在全国种植,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此前,在相关政府委员会于2009年10月份批准转基因抗虫害茄子的商业化后,印度主要种植茄子的几个邦抗议不断。2010年2月6日,Uttarakhand邦第一个表态,称他们将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不久后,另外两个城邦HimachalPradesh和Karnataka也作出相同决定。最后,环境部长JairamRamesh在2月9日表示,禁止商业种植转基因茄子,要求须先对其进行独立的安全测试,评估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长期影响,并获得公众和专业人士的认可。
欧盟:GMF持反对态度
欧盟对GMF持反对态度,1998年提出转基因技术安全性之后,其反对态度更加强硬。他们对转基因技术培育的农作物、家畜以及再加工食品加以抵制,尤其对美国的转基因玉米已终止了进口,然而对于西班牙和德国的转基因玉米却没有采取措施,这不禁让人深思欧盟的政策是否含有“贸易壁垒”以牵制美国在GMF领域的霸主地位,求得经济上自保的目的。
欧盟有两项法律用于管理转基因生物,一项是欧盟理事会90/220令,于1990年4月颁布实施,该法令中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批准程序。另一项是1997年5月15日批准的《新食品法》,该法规定,如果经基因工程修饰使得新食品或食品成分不再等同于已经上市的食品,则应对该基因工程食品加贴特殊标签,据该法规,所有含有可以检测到的GM成分(DNA或蛋白质)的食品都必须加贴标签;同时规定如果GMF不符合实质等同性原则,即使测不到最终产品中所含有的GM成分,也必须对该产品加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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