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9〕245号
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工程中心运行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在前期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五年一轮的周期性评估工作,现将2019年度工程中心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将对能源与矿业、环境与轻纺、土木、水利与建筑等领域共77个工程中心开展评估,细分为6个组(详见附件)。对工程中心分组情况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沟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我司正式行文提出调整申请。
2.评估工作拟于11月进行,具体要求和安排将另行通知。请有关高校和参评工程中心做好准备工作。
3.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并按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洪 010-66092082
教育部科技司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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