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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不超1000万,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开始申报
2023-07-21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 (综合类)项目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宁科规〔2022〕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立足解决南京经济社会民生发展领域重大问题和困难,重点支持开展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重大研究成果在南京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本年度支持重点领域详见附件。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以解决科学问题为核心目标,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获本单位正式立项或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建议,科研攻关已有一定研究基础(揭榜挂帅项目除外)。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者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原则上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3.项目新增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市级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立项支持金额未达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二)牵头实施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重大创新平台等单位。

  2.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4.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方式与要求

  本年度分为“揭榜挂帅”“联合攻关”“面上攻关”三类组织。

  1.组织方式。“揭榜挂帅”类。由市科技局立足本市需求凝练发榜,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掌握原创成果,突破关键技术,面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征集揭榜方,由揭榜方组织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协同攻关,集中力量攻克技术堵点、难点;协同攻关参与单位不少于2家。“揭榜挂帅”类择优予以经费支持,本年度支持不超过5项;未获揭榜立项的,经专家论证建议,可作为“面上攻关”类立项支持。“联合攻关”类。本年度在鼓楼区、六合区试点市区合作共同组织遴选项目,鼓楼区围绕数字技术领域、六合区围绕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技术领域同“面上攻关”类。每个试点区域需聚焦领域重点推荐不少于3个项目参评,遴选支持比例不低于1:3,立项项目不超过2个。“面上攻关”类。由本地企事业单位聚焦技术引领和技术赶超,对照指南领域竞争性申报,择优予以经费支持。

  2.申报要求。原则上同一单位限报一项。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技术攻关任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提出立项建议,经市重大科技专项联席会议、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对拟立项攻关任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下达文件,签订合同任务书。未获立项的结果不再通知。

  3.资金支持。单个立项攻关任务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支持经费采取分批拨付方式,原则上立项批复后拨付总额80%左右资金,中期评估通过或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具体资金拨付额度由市科技局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拨付建议。其中,“联合攻关”类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由市、区按1:1比例分担,且立项当年试点区资助资金应全额拨付,市资助资金拨付总额30%资金,中期评估通过或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拨付剩余20%资金。每个试点区市资助经费合计不超过500万元。鼓励试点区加大支持力度,试点区需出具资金支持承诺函。验收不通过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研究资金暂缓拨付或停止拨付等建议。

  四、其他事项

  1.优先支持顶尖科学家参与项目组织实施,注重对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团队的整体评价,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科研工作、发表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积极推动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结果在市级科创平台评估、其他科技专项以及市级人才、产业等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计划的贯通应用。

  2.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申报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行为。

  3.申报材料(含附件)不得出现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内容,市科技局不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附属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4.申报单位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单位账户并登陆,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信息表、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企业管理员仍旧登陆原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jkjjh.cn/)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5.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简单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按要求盖章齐备,统一集中提交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时,有关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

  6.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王炳然  025-68786229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朱鹏晖 025-68505237

  申辰  025-68505233

  附件:2023年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项目申报指南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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