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侠)记者6月13日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该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四川省“十五五”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办法》立足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四川省实际,旨在规范四川省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关进口税收政策的名单核定工作,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办法》推行“免申即享”机制,切实减轻申报负担。针对现有的科研院所、纳入国家转制名录院所、省级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免予申报,由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等五部门直接核定,从源头简化办事流程,减少重复申报事项,有效为科研主体减负。
同时,《办法》分类细化认定标准,统一核定规则。按照法人属性,对四类享惠科研机构的范围进行界定,细化核定边界、量化准入条件,有效避免执行尺度不一、政策落地参差不齐等问题。《办法》建立全年常态化受理、分批次联合核定的工作机制,首批优惠可追溯至2026年1月;新设机构核定办结二十日后即可依规享惠,持续压缩落地周期,推动税收红利直达科技创新主体。
此外,《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构建起准入核定、常态监管、到期退出、失信惩戒的闭环管理制度,细化科研机构享惠资格失效的具体情形,既精准释放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红利,又从严规范政策执行,牢牢守住财税监管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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