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7月5日-8月6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通知表示,支持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支持高校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通知要求,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预警和预测,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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