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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花之蕾:对三部委关于高校专利《若干意见》实践路径的思考
2020-03-12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2020年2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站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高度,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对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文件发布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热议不断,多位业内专家先后撰文对《意见》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给予高度肯定和专业解读,溯本清源,帮助广大科研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文件精神,为下一步落实《意见》要求扫清了道路。但在同行交流中,笔者发现部分一线管理人员却存在着“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却“不知如何然”的逻辑困惑,突出表现在不清楚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如何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如何开展、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如何推动等方面。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体悟,提出落实三部委《意见》实现路径的思考和建议,抛砖引玉,请同行专家讨论指点,以期加强交流,共同进步。

  树立“知识产权一盘棋”理念,全局统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

  众所周知,以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是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其诞生目的是为了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换言之,专利权授予与否,与技术的学术水平、产品或模型的成熟度、甚至发明人(或权利人)前期投入情况并不挂钩。然而在高校科研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专利往往被作为结题要求、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奖励申报等的量化指标,导致大量“垃圾专利”“荣誉专利”的产生。这就违背了保护发明、保护创新的专利创造初心,导致大量科技资源的浪费。

  另外,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成果重要供给侧之一。然而,其科研成果往往具有科技前瞻性强、成熟度低、转化周期久、企业承载要求高等特点。因此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是运用,必须树立“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浪费”的理念,站在转化运用、回归专利保护初心的高度,审视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工作,全局统筹,精准施策,才能实现最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创造、最佳效率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最大限度的知识产权运用,“倒逼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优化提升”。

  《意见》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方案,即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从体系构建、管理流程和具体操作三个维度布置了重点任务,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教学大纲”和“解题技巧”。

  加强引导,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政策的引导,科研工作的开展也需要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通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源头供给质量,引导产出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应用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为后续专利转化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发力:第一,出台高价值培育方案。由科技处牵头,会同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图书馆等多部门,围绕学校优势学科和成果高地,开展高价值科研成果梳理工作,重点遴选培育转化前景好、市场关注度高、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革新的高价值技术(群),同时对入选培育计划的技术领域或科研成果给予科研经费、宣传推广、中试孵化等方面的支持。第二,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禁止发明人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取消专利申请资助奖励,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引导科研人员转变观念,自觉摒弃并逐步淘汰“垃圾专利”“荣誉专利”。第三,建立专利分级管理体系。通过调整不同质量专利不同科研资源的配置情况,推动质量导向的专利评价体制改革。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技术交易所2012年出版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操作手册》,同时结合本校科研实际和学科建设情况,制定本校专利分级指标,综合考量专利价值度(PVD)对专利进行量化评分。并对打分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按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科研资源倾斜。第四,建立高价值专利保护机制。重点针对学校优势学科和近三年以来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进行全方位专利保护,每个项目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利导航和布局规划,形成以关键技术为核心、以配套成果为外围的专利群或专利包,委托专业素质过硬、信用等级良好的专业机构进行专利撰写和申请。对于已授权的专利,校技术转移机构应优先收储、积极运营,组织中试孵化,提供必要的转化配套资源和订单式推广运营策略。第五,实施质量导向的专利转化定价机制。转变专利转化内部定价“一刀切”现状,对不同等级的专利设置不同的转化定价区间,对不同质量的专利实施差异化转化定价原则。将评估、协议、挂牌等多种转化定价方式,与内部质量导向专利定价原则结合起来,确保国有资产定价合理、处置得当。

  以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抓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落后,人员数量短缺、专业素养不高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另一大因素。数据显示,全国近45%的高校未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有转化机构的大学中,工作人员在2人及以下的占87.9%。有些学校中,专利创造、保护、运营、成果评价和中试孵化分散在院系教研室、法规室、成果办、科技处、人事处、科技园等多部门,工作界限划分清晰,“各管一截”难以行成有效合力。此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严重不足,持证技术经理人(经纪人)(以下统称经理人)寥寥可数,岗位设置、奖惩措施、晋升途径、后续培养使用不科学、不明确、不清晰、不长远,客观导致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手段落后、效能不高,偶有量的推进,难有质的突破。

  笔者认为,可从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入手,重新架构技术转移管理体系,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合作,协同推进,提升高校专利运营效能。

  就机构建设而言,设置技术转移转化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建立分类的考核和绩效激励机制。技术类科研人员和管理类技术经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聘任至不同岗位;技术类科研人员由院系参照教师序列管理考评,管理类技术经理人由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单列序列进行管理考评。同时成立院、校二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与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简称科转办)构成三方力量,共同组成的学校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就人才培养而言,应调动院系力量参与转化,鼓励实验室秘书、科研助理、助教等教辅人员接受专业化培训,适当提高技术经理人比例。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证书的,科转办可按人次给予培训费用一半的补贴,同时所有执业人员纳入学校技术经理人库进行统一管理,对科转办负责;后续培养和使用工作,由科转办统筹负责。入库经理人有资格参加管理类技术经理人聘任,同时经学校专委会审核批准后,可按照有关工作流程,参与重大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

  就加强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合作而言,可作为大学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有效补充,主要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并协助提供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专业化服务。紧扣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围绕学校优势专业和合作伙伴分布情况,打造行业知识产权运营标杆。

  切割责任,相互制约,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和奖励等事宜。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是高校加强科技创新成果源头管理的重要举措,是遏制“垃圾专利”和提升专利质量的必由之路,是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提升专利运营工作效能的“拦水坝”、“减压阀”。而评估的科学性、公允度、一致性是专利申请前评估的重难点工作,要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责任义务的切割、权利的制约和科学评估标准的确立。这是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管理智慧的考验,也是化解管理风险的客观要求。

  诚如上文所言,评估指标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发布的《操作手册》,或借鉴同行高校先进的打分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修补,在此不再赘述。

  而为了避免权力高度集中导致的个人主义,或“机关文化”导致的好人主义,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切割,相互制衡。建立健全院校二级专委会、科转办、技术经理人三方组成的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具体来说,课题组可从技术经理人库中自行选择,或由科转办派遣技术经理人下沉至课题组,在科转办指导下,负责跟踪项目进展状况,并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交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报告、预警预测报告、项目成果阶段性报告等内容。原则上一个课题组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人,负责项目立项前至结题后三年内该课题组产生的知识产权全周期管理。技术经理人受科转办监督,对科转办负责。科研人员在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后,应向所在学院专委会提交《职务科技成果披露表》,有申请专利意向的成果需同时提交《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审查表》。院专委会成员由本院教师组成,原则上不能跨院,主要负责就拟申报专利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查把关,主要对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创新性进行评价。院专委会将遴选后的成果推荐至校专委会。校专委会成员主要由校内国资管理、科研管理、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就院系推荐的技术成果进行市场前景预判、法律风险预警、专利价值评估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等领域的审核把关。校专委会将拟推荐申报专利的技术提交科转办备案,备案后再将这些技术外送至前期遴选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专利信息和文献情报分析、评估科研成果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完成专利申报材料。

  院校二级专委会与科转办相互独立,互不干涉:科转办通过下沉技术经理人对课题组进行监督,专委会对推荐的科技成果负责,技术经理人能否入库由专委会核准。三方力量共同构成校内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与校外第三方机构良性互动、内外互通,共同组成评价科学、公允、高效的专利申请前评估体系。

  完善保障机制,营造知识产权运营良好生态

  建设和完善高校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体系,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运营的良好生态,加强系统布局和支撑保障,确保系统运转高效、有序。

  首先,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培育等。

  其次,完善相关人事制度。主要包括人才评聘体系、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岗离岗创业制度等。要坚持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注重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对人才采用分类评价标准;进一步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励”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侧重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技术突破性、行业贡献度、决策支撑性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加强政策和制度环境建设,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再次,建立宽容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重道远,其最终效果除与客观技术现状、市场环境和运营机制密切相关外,也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决策眼光、运营手段提出了较高要求。技术市场日新月异,商业环境云波诡谲,合作对象情况各异,在这样复杂的工作背景下,需要建立一套相对宽容的保障机制,破除管理人员“不敢为”的思维顾虑,提升运营人员履职担当。

  最后,相关财税优惠。《意见》提出,“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发明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先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其中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然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按照《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有关要求,科技人员可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半计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意见》中提到的“专利费加倍扣除返还”部分、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并取得收益部分,如何享受并落实58号文提到的税收优惠,需要财税部门加以明确和规范。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专利运营工作前路漫漫,未来可期,离不开广大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携手努力。唯有不断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培育科研创新环境,改革不适应科技发展规律、不利于科研创新制度、不符合科技资源配置需求的顽疾痼瘴,才能实现科技创新质量和专利运营水平新的跃升。

  本文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科研院 花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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