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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2017-04-20 教育部

教技司〔2017〕129 号

各直属高校:

  为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将直属高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请仔细阅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附件1),全面分析本校实际,统筹用好各推荐渠道,并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以充分展现高校科技创新成就。

  二、推荐重点:优先推荐在开辟新方向的引领型创新方面学界公认、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成绩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同时应在科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卓有成效。

  三、推荐名额:各校至多可申报1名奖章候选人、1名奖状候选人、1个奖牌候选团队,条件不具备的不必申报。我司将会同教育部人事司按程序遴选后向“评选奖励委员会”推荐。

  四、程序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推荐过程规范透明。要公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和推荐工作可同步进行,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五、截止时间:请于4月22日前(周六)将推荐对象公示

  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moe.edu.cn; 4月24日前(周一)确保送达推荐材料纸质版(材料请按附件1要求准备),并发送电子版至上述邮箱(附件材料的电子版请做成一个PDF文件)。

  联系人:邱丽敏 010-6609668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2室

  邮 编:100816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2.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公示格式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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