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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09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
2008-10-10 科技部

  国科计函[2008]43号

各有关国家工程中心:

  为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高行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作用,科技部将继续对符合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条件的运行效果良好、工程化开发水平较高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项目方式予以支持。

  经我部有关专业司择优推荐,国家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5个中心(附件1),可按有关程序申请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请各有关国家工程中心按国科发财字[2008]588号“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附件2)要求申报项目,每个中心限报一项。为保证对有关工程中心的支持强度,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为100-150万元。请各中心在申报材料时注明属国家工程中心项目,各有关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保证所报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工程中心的优化调整和发展,有关项目执行及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将在今后的定期考评中予以检查评估。

  附件:1. 2009年度国家工程中心备选名单

     2. 国科发财字[2008]588号文

  科学技术部

  发展计划司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2009年度国家工程中心备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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