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应见义“智”为
2003年,北京市第122中学的3名初中生在寒冬中救了一名落水儿童。但在宣传此事的时候,教育部门明确提出,中小学生要特别注意自我保护,不提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舍己救人”。这样的问题让很多从事德育工作的老师犯了难:一方面要提倡见义勇为精神,另一方面又要教育孩子自我保护,老师们都觉得处理这两者关系的时候,尺度不好把握。
实际上,在争论该不该宣传赖宁时也碰到过这样的问题。
“当时的大讨论有几个层面,第一是该不该取掉赖宁的画像,也就是取掉赖宁画像是不是意味着放弃见义勇为,这个问题实际上大家是有共识的,就是不能放弃见义勇为。后来讨论的重点主要在第二个层面,就是如何处理宣传见义勇为和自我保护之间的矛盾。”孙云晓说,“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我赞成引导未成年人力所能及见义‘智’为的主张。”
“怎样见义‘智’为?”檀传宝认为,这是德育的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例如,发现火灾或其他灾难时,未成年人在保护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这就是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见义“智”为。
厦门一中德育处主任欧阳玲曾经参加了2005年厦门电视台发起的关于如何看待取掉赖宁画像的讨论,她始终坚持的观点是:“在实施见义勇为过程中,我们要求智斗,要敢于更要善于,要有勇,也要有谋。”这实际上表明了大部分德育教师的观点:要为未成年人弘扬正气之风,但也要教会他们学会先保护自己。
2008年3月13日,赖宁牺牲20周年。孙云晓接到了来自石棉县委宣传部的邀请,希望他为纪念赖宁20周年写一篇文章。孙云晓思索再三,慎重提笔:“面对赖宁的事迹有一个特别需要认清的问题,即他是在救火中牺牲的,我们深感痛惜但绝不提倡,也就是说,学习赖宁绝非学习救火而是学习他的高素质和高追求。”文章不到千字,取题《学习赖宁绝非是倡导孩子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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