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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
20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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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

  教育部要求,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在订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教育部强调,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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