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1]3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
(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音乐教育人才,决定于2011年10月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调研工作。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办学的总体水平和发展整体状况(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全国普通高校开设有音乐学本科专业的学校413所。其中,师范教育类的学科点211所,名单见附件)。重点了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2004〕12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06〕12号)实施以来,普通高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10号)下发以来,全国45所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的试点情况。现将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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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开设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的学校(含45所试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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