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 河北
河北省捐资助学表彰奖励办法
2006-03-20    

字体大小: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1988年11月24日

         损资助学是我国人民的传统头等美德,理应受到表彰奖励,值得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为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农职业中学、大中专院校及私人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捐资的省内外公民、外籍侨胞,符合如下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捐资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者,由省政府授予“省级助教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在全省范围内表彰。县(市、区)立碑纪念,载入本县(市、区)地方志。 
捐资一万元至五万元以下者,由地区行政公署或省辖市政府授予“地方级助教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在地(市)范围内表彰,载入本县(市、区)地方志。 
捐资一千元至以下者,由县(市、区)政府授予“县级助教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表彰,载入县(市、区)地方志。 
捐资一千元至一万元以下者,由乡(镇)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在全乡(镇)范围内表彰。 
如所建新校或改建老校的全部资金由“省级助教模范”本人捐助,可由捐助人提出申请,

         逐级呈报,经地区行署或省辖市政府同意,以捐款人的名字命名学校。

         凡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农职业中学、大中专院校和私人办普通小学、幼儿园捐资的国营、集体、联合体、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和团体,符合如下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表彰 
捐资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单位,由省政府授予“省级助教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状,在全省范围内表彰。 
捐资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单位,由地区行政公署或省辖市政府授予“地市级助教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状。在全地、市范围内表彰。 
捐资五千元至万元以下的单位,由县(市、区)政府授予“县级助教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状。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表彰。 
捐资五千元以下的单位,由乡(镇)政府在全乡范围内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状。 
各级政府第一次按本办法表彰助教模范和助教先进单位,捐款额一律累计计算;此后的表彰,随捐资额增加升级。 
省、地(市)、县(市、区)、乡(镇)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会议。

         五、“省级助教模范”和“省级助教先进单位”,由乡(镇)、县(市、区)教育部门逐级上报,经省教委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地市级助教模范”和“地市级助教先进单位”,由乡(镇)、县(市、区)教育部门上报,经地、市教委审核,报地区行署或省辖市政府批准,报省教委备案。

        “县级助教模范”或“县级助教先进单位”,由乡教育部门上报,经县(市、区)部门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报地、市教委备案。

        乡级表彰个人或单位,由乡级政府批准,报县(市、区)教委(教育局)备案。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