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广西招生考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招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广西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管理与社会考试处工作人员1名,广西招生考试院信息技术处工作人员1名。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7 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自学考试管理与社会考试处职位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在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工作5年以上。 报考信息技术处职位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数据库维护与软件开发能力,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5年以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招考对象和资格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5年8月2日—8月9日。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我厅按照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 资格审查时间:2005年8月3日—8月10日。 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我厅审查同意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保存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贴上近期1吋免冠彩色照片)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邮编:530022,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 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5年8月3日—8月13日。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5年8月15日—8月25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只考公共科目,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试卷采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2005年9月3日统一组织的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笔试试卷。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申论》1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2005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申 论 下午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考试地点:按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5、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由我厅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我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我厅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我厅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由我厅组织实施。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根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计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分,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由我厅人事处会同广西招生考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录用 从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七、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使用广西招生考试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与广西招生考试院同条件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本招考简章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0771-5319987,0771-5322171-2033。
附件:2005年全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录用考试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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