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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补充通知
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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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秘学〔2003〕12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教秘学[2003]1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03年12月上旬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根据2003年全省有毕业生的院校分布,按就近原则,将参评院校分成8个组(院校分组名单见附件一)。评估组成员每组4-5人。
    二、评估时间
    评估工作从2003年12月8日起 17日结束,每校原则安排1天。各评估组赴第一所院校的时间为12月8日,以后按分组名单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以各评估组通知为准。   
    三、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没有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今年年初以来国家和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再强调的关于实施“一把手”工程,关于调整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建立招生等与就业适度挂钩制度,关于开拓省内外就业基地、以及动员组织校内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新要求,纳入定性评估内容,但不计分;对列入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通过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录,实地考察、访谈、座谈或问卷调查(实施细则见附件二)等方式,对照评估方案逐项打分。
    四、注意事项
    1、各参评院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全力配合评估组做好评估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禁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2、评估组前往各校的交通、食宿等事项由被评估学校安排(下一校派车至上一校迎接),住宿费自理。各组的第一所院校于12月8日上午8:00前至正源大酒店(安徽农业大学东门,合肥市长丰南路9号)接评估组人员。
    3、在评估组的生活等接待安排上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附件:  一、评估院校分组名单
     二、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三、用人单位调查问卷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

评估院校分组名单

  第一组(8所):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皖南医学院 
  芜湖师专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  芜湖教院
  第二组(6所):
  安徽财贸学院   蚌埠医学院    蚌埠高专   蚌埠教院 
  蚌埠职大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第三组(8所):
  安徽理工大学  淮南联合大学  淮南职工大学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淮南师院    安徽教育学院    省直职工大学  合肥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第四组(6所):
  安庆师院   铜陵学院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黄山学院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池州师专
  第五组(7所):
  中国科技大学   安徽建工学院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巢湖学院
  第六组(7所):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中医学院 
  民办新华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三联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皖西学院 
  第七组(7所):
  安徽大学        合肥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滁州师专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组(6所):
  阜阳师院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宿州师专  宿州教院  淮北煤师院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二: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一、就业工作条件 (35)
    1、就业工作机构(5分)
  .成立有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1分)
  .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1分)
  .学校应配备一名处级干部专门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3分)
  考评方法:上述三项均查阅有关文件与资料。
  *在“学校应配备一名处级干部专门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如学校有专门的副处级以上就业指导机构,得3分,如仅有科级就业指导机构,得1分。
    2、就业工作人员(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专职人员)(10分)
   A、专职人员编制(4分)
  .在校生规模万人以上学校专职人员数R;
  6≤R     (4分)
  4≤R<6    (3分)
  2≤R<4    (1分)
  在校生规模万人以下学校专职人员数R;
  4≤R     (4分)
  2≤R<4    (3分)
  R<2    (1分)
  考评方法:查阅有关文件与资料(在校生人数计算到2003年11月底)。
    B、职称、学历结构(3分)
  . 专职人员中中高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人员比例Z:
  80%≤Z    (3分)
  50%≤Z<80%   (2分)
  Z<50%     (1分)
  考评方法:查阅有关文件与证书。
    C、专职人员培训情况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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