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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中小学强制推销保险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紧急通知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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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教育局、监察局,省各保险公司:

  今年秋季开学以来,许多学生家长来信来电反映中小学强制推销保险的问题,有的地方中小学学生不交保险费就不能办理入学手续,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为此,省教育厅、省监察厅、中国保监会合肥特派员办事处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对中小学强制推销保险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活动。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清退纠正,并于9月底前以市为单位上报处理结果及清理情况。凡已清退的可不作追究,如拒不清退或再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同时,再次重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及其教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8号文件关于“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的规定,严禁代办学生保险。违者按《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不得同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文,不得委托学校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学生保险业务,严禁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利用行政手段强制中小学生投保。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行政手段强制中小学生办理保险的,由中国保监会合肥特派员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和监察部门、各保险公司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和下属机构,组织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广泛宣传,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监 察 厅
      中国保监会合肥特派员办事处

       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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