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2003]2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讲话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鼓励高等学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评审2003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在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本省高校(包括民办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下称教育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作品,均可申报。作品类别为著作类和论文类。著作包括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等,论文包括研究报告等。文艺创作、新闻报道、译著不参加评奖。 (二)公开出版的作品是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作品,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公开发表的作品是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公开报刊(即有CN刊号)上发表的作品,以报刊出刊时间为准。 (三)每位作者可以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专著或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论文,另外与他人合作发表的作品,只能由合作者申报一项。 (四)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按著作类申报,但其中的单篇按论文类申报。个人论文集必须是同一主题,方可以著作类参评;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作品类别,可将其中代表性一篇作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附属材料。 (五)本省高校的教育工作者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本省高校的教育工作者担任主编或本省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 (六)署名为单位的作品,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须具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作品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七)已离开本省高校或者已去世的作者,其作品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者的作品,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八)如作品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的时间为准);如多卷本或丛书中一本已获得过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励,则不能整体申报。 (九)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 (十)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作品或获省文学奖、图书奖、科技奖的成果不再申报。 (十一)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以申报,但必须提供市厅级以上单位和实际采用部门的证明。 二、奖项设定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定。 本年度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共36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设荣誉奖若干项。著作类与论文类分设。其比例根据申报情况定。 如确有需要,增设特等奖。 (二)奖励办法。 1、凡获奖作品,均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或奖品。同时颁发获奖通知书,由获奖者送交本单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职晋级的依据。 2、对多人合作的获奖作品,联名署名人数确定如下:著作一律不超过3人,论文一律不超过2人。联名署名的顺序以正式出版作品版权署名为准。 3、参评作品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励的,即向作者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或奖品,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退回其获奖通知书。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申报作者均须填写由我厅社政处统一印制的《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书》(见附件一),同时提交参评作品和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分项装订成册,打印目录,编页码(作品为专著的,专著可不装订在一起)。 (二)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根据各高校承担社科项目的总体情况,各高校推荐申报的名额为: 1、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每校不超过30项; 2、其他本科院校(包括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每校不超过15项; 3、专科学校每校不超过6项; 4、高等职业院校、民办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 各校超过规定申报数量部分不予受理。 (四)各校需提供《推荐申报成果一览表》一份,一览表按照学校、成果名称、作者、学科(一级)、成果形式、推荐等次顺序打印,并用EXCEL录盘。需填写《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表》(见附件二)。 (五)各校应组织专家对本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推荐优秀成果向我厅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经学校初评合格的材料送我厅社政处。初评合格的材料包括: 1、《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书》(一式2份); 2、《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表》(每项成果1份); 3、参评成果(论文一式5份、专著两套)及佐证材料两份(其中要有1份原件); 4、《推荐申报成果一览表》1份及软盘一张。 每项参评成果缴纳评审费200元。
附件:
一、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书 二、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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