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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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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2003〕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动学校体育工作,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的召开,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决定于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举办安徽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
  安徽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是新世纪我省第一个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希望各高校重视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抓好学生的课余训练,积极做好参加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各校要围绕“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行广泛的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关心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要通过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展示我省高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做到赛出风格、赛出成绩、赛出水平,将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

  附件:安徽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   共青团安徽省委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体育  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7月31日印发
  打印:朱保联          校对:朱保联          共印100份

 

安徽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
  二、协办单位:
  安徽省学校体育卫生协会。
  三、运动会日期、地点:
  2003年9月 2004年4月,合肥市。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项目及分组:
  1、比赛项目:(共三项)
  田径、篮球、足球。
  2、 比赛分组:
  ① 田径项目分为甲组(普通组)、乙组(体育院系组)。
  ② 篮球分组比赛。
  ③ 足球不分组比赛。
  六、田径比赛项目:
  1、男子甲组、乙组(共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 链球、十项全能。
2、女子甲组、乙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在省学校体育卫生协会正式履行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经审核取得《安徽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4、年龄为18 28周岁(即1976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入大学时不超过24周岁者。
  5、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
  (二)田径项目报名、参赛条件:
  参加甲组条件:经全国高考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入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者。
  参加乙组条件:
  1、符合运动员参赛条件中“(一)基本条件”所规定条款者。
  2、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含安徽工业大学田径特招生)。
  (三)篮球比赛分组参赛条件见单项竞赛规程。
  八、报名规定:
  (一)篮球、足球:
  1、男子篮球、女子篮球,每校可各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2、男子足球,每校可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二)田径:
  1、甲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男、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不得超过14人。
  2、乙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女运动员共15人。其中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不得超过10人;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参赛运动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
  3、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同一组别中二个单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报名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他单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
  九、竞赛办法:
  (一)田径:
  1、田径比赛项目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田径项目,如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二)篮球、足球:
  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十、录取名次、奖励:
  (一)田径:
  1、甲、乙组男、女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八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记分方法不变);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项录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以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记分;打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记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记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省大学生、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记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甲组男子总分、甲组女子总分、甲组(男、女)团体总分,乙组男子总分、乙组女子总分、乙组(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记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对获得各组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二)篮球、足球:
  分别录取男子篮球、女子篮球各组前八名,男子足球前八名,并颁发奖杯,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队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特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高等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竞赛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安徽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大运会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
  “大运会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以严肃的处理。并负责对各代表队(员)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日期、要求,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对未能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的运动队(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凡对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大运会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提交《申诉报告书》(须经参赛运动队领队签字)并同时交纳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经“大运会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受理,如胜诉,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将如数退还。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及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试行)》办法执行。
  十三、报名办法、日期与报到日期:
  (一) 报名办法及日期:
具体见各单项竞赛规程或通知。
  (二) 报到日期:
  1、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员),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2、各代表队于比赛前二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四、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经费:
  按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具体见各单项竞赛规程或通知。
  十六、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 、随队工作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代表队,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
  为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代表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代表队在报到时须一次性向赛区组委会交纳代表队“抵押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
  2、各代表队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该代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对于在省大运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各代表队自备2米×3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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