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2003〕22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颁发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评审2003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专著出版一年以上的论文和专著。
2、1998年以来通过鉴定(含视同鉴定),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科技成果。
3、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在组织或实施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奖励申报统一使用《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推荐书(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应与全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三、各高校一定要严格按照申报推荐书的填写要求以及奖励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等级。
四、申报时间
各高校于9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推荐书一式二份、申报推荐简表一式二份、汇总表一份(用EXCEL录盘),报送我厅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每项成果需缴纳评审费200元。
附件一:《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申报推荐书 附件二:《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申报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三: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申报推荐简表 附件四: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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