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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各类学校举行初中选拔性招生考试的紧急通知
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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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内电〔2003〕90号

各市教育局:

  2003年初中招生在即,据反映,一些地方和学校仍不顾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教育厅的三令五申,拟进行初中选拔性招生考试,为制止这些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义务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考试选拔初中新生对基础教育发展的危害,从保障儿童权益出发,从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长远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国有民办改制学校等各类学校进行选拔性初中招生书面考试或口试、计算机答题等非纸质的变相选拔性测试。

  二、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小学升初中和初中招生的规范、有效办法。公办学校一律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未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义务、未划定服务区的社会力量办学及各类改制学校,根据报名生源情况及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摇号等方法免试选择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外语特色学校,除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方面的考试或变相测试来选拔新生。

  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建立小学升初中和初中招生考试选拔行为的举报制度、通报制度和检查处理制度。省教育厅将对接到的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的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写实性通报。各市也要设立监督电话,落实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进行选拔性招生考试的学校乃至教育主管部门。对发现并查实的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或变相测试的各类违规学校乃至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凡违规的学校,两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学校、特色示范学校,并取消其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奖励的资格。

  四、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学校、家长和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各市在小学毕业生升学及初中招生工作启动之际,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意义的社会宣传和引导,做好学校和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社会、学校、家长和媒体的理解、支持、配合和监督。

  安徽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551-2831834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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