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2003〕18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2001]48号、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皖政办[2001]67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提出了我省普通高校、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教体[2002]9号)。根据我省学校实际,为做好我省今年学生军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将学生军训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生军训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军训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学生军训工作的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
二、各军训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保证军训时间,保证军事理论课学时,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学生军事训练经费和物质保障,加强训练场地、器材和设施建设,要配备必要的教具、图书和声像资料,要采用电化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军事训练效果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质量。
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今年下拨的生均定额经费中已包括学生军训经费,各有关学校要切实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必需经费。未全面完成今年学生军训任务的学校,省教育厅在安排明年经费时将适当扣减。
四、要切实做好学生军训中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枪弹、训练场、武器库、靶场、住地以及交通车辆的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五、今年部分高校中专学校因基建等原因将推迟新生报到时间。这些学校应对今年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时间作出调整。今年内确实不能进行军事技能训练的学校,必须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备案。学校报告中必须有具体的原因说明,必须有明年补训的具体计划。推迟对今年新生进行军训技能训练的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仍应按原计划进行。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