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 安徽
安徽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实施办法
2006-03-08    

字体大小:

(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3年5月21日印发)


    安徽省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6月7至8日如期进行。为确保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社会所关注。同时,高考又具有程序高度统一、人员高度集中的特点,防治“非典”的任务极为艰巨。按照“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和“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级教育、卫生、财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疾病控制机构、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把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非典”防治工作作为防治“非典”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2、省成立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组成,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非典”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省招办设立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非典”防治工作方案和紧急处理预案,具体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地、本考区招生考试期间各项“非典”防治措施的落实,并为做好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3、严格执行非典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非典”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考点主任为本部门、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将各项高考“非典”防治工作落实到人。对在此次高考“非典”防治工作中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的人员,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按规定建立 “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在考试之前,各地、各校应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随访登记,调查摸底,提前做好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在考试及整个招生工作期间,每天应有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如果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 “非典” 可疑症状,应立即向当地“非典”防治指挥部、疾病控制机构、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隔离、防治措施,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4、加强“非典”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疾病控制机构,有关学校可利用广播、电视、局域网络、墙报等媒体,或采取上健康教育课、致广大考生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典”防治知识,教育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非典”,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特别要提醒考生不与“非典”病人或疑似患者接触,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良好的心态和身体素质迎接和参加高考。

    二、考试

    1、考点、考场的安排。根据卫生部公告《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各考区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便于疏散的学校作为考点。有条件的考区应尽可能多设考点、考场,增大考生座位间距,以减少考点、考场人员密度。所有考点均设置2个以上备用考场,并配足备用工作人员。必要时设置1个隔离考点,用于生活在隔离区的医学观察对象、“SARS”密切接触者等且无症状考生的考试。考试时考场要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尽快将考生疏散。

    2、加强卫生安全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按“非典”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指定或临时设置医疗观察站,至少配备2名医务人员(1医1护)和2名卫生防疫医师(1名流行病+1名食品卫生)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安排应急救护车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处理考生和工作人员的一般性疾病,初步检查和认定考试现场发现的可疑或疑似“非典”症状患者。每个考点都要设置临时医疗处置室,选派医务人员,负责考场防疫和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工作。各考点都应为备用考场配备医用口罩、手套和洗手液,隔离考场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每个考场统一配发体温计,鼓励考生自带体温计。

    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应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于考前对各考点尤其是考场、试卷分发装订场所、厕所等与考试相关地点,进行严格的消毒,作好考试准备工作。在有疫情发生的考区,每场考试结束后都要对相关场地及时进行消毒。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考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

    3、落实健康防控措施。为了有效地做好“非典”排查工作,考生自5月24日起应每天自行测量一次体温,测量结果、证明人(家长、监护人或班主任)及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应如实填写在统一发放的健康登记表内,其中,6月6日下午考生在各自考场统测体温,并由考点填入健康登记表。考生凭登记表和规定的证件参加每场考试。6月8日下午开考前统一上交健康登记表。

    工作人员也应做好“非典”排查工作,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并凭健康登记表持证上岗。

    不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或在医学观察期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及有关工作。

    考前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经医疗机构排除“非典”可能后,允许其参加考试。有关工作人员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对在考试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立即请派驻考点或医疗观察站的医务人员到场对其进行诊断;如确有“非典”疑似症状,考点负责人在报经当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